Forest wrote:看到新聞 9科技大廠...(恕刪) 我太太當護士除夕年初一上班各12小時.沒加班費.紅包只有200圓當餐費...跟院長抗議....誰鳥你....院長連屌都不屌你.壓榨員工在醫院隔壁繼續蓋老人安養院牟利
caveman0416 wrote:華碩:一切合乎勞基法...(恕刪) 老闆:"沒事早點走(拍拍)~",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員工:"囧......沒事誰不想早點走"老闆:"沒事早點走(拍拍)~那個報告不急,明天早上再給我就好了",然後依然拍拍屁股走人員工:"趕羚羊草枝擺...."別誤會我不是指樓上那間公司XD
Forest wrote:看到新聞 9科技大廠...(恕刪) 1.加班最少要2小時以上才可以報加班,但晚飯要扣掉1或1.5小時。所以如果6:00下班,一定要工作到9:00以後,才有資格報加班。用餐時間本就不能算是加班時間.2.要報加班可以,但你要報加班的單子,要在下班前半小時或1小時前給你的主管簽核,所以如果你在下班前才臨時知道要加班,對不起你沒先送加班單,所以不能報加班,又如果你加班時數超過你所報的時數,那對不起你只能算你報的時數。那你就每天下班前1小時請示你的主管,了解今天是否要加班以及要加多久呀,身為主管,不可能連這種事都無法事先掌握.
apachi64d wrote:基本上勞基法本來就不是在保障勞工,我知道南部比較多亂象,因為大家寧願吃悶虧也不願意沒頭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勞工不夠團結又能怪誰... 工會力量薄弱是主因, 如果工會力量強大, 資方董事股東在每年獲利部位, 自然比較有爭取的空間在台灣, 資方是很吃香的, 做幾個小生意, 如果能做成功一次, 就夠吃一輩子, 反正稅金也少少..在海外, 資方沒這麼好康, 逃稅被抓到, 或是發生安全問題, 嚴重點的, 大概就準備買張機票逃離那裡, 因為補稅與賠償金額就超過企業現值, 乾脆丟了不管了, 在海外一位會計師, 就只了他手中好幾件案子, 中國人就是太聰明了, 結果就發生嚴重的逃稅爭議, 怕被關, 結果人跑掉了, 留下無頭案在他那裡, 當地政府也因程序時效問題也卡在那裡..
我認為那些違規科技大廠,勞委會除了罰款外,還要命今那些公司一定時間,把所有員工最近一年上下班出勤的資料整理,把所有多出於8小時的工時外都算加班費給員工,如果在時間內沒處理好,就以勞基法的每月最高加班時數,把加班費算員工。要不省幾億元,只罰幾十萬這種罰款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