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boy wrote:醫師法28條第一項「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以您的說法是把認可範圍擴大到<所有>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那醫學院牙體技術系學生是否也可依據醫師法28條第一項~執行原來牙醫師執行之醫療業務醫學院公共衛生系學生是否也可依據醫師法28條第一項~執行原來牙醫師執行之醫療業務醫學院藥學系學生是否也可依據醫師法28條第一項~執行原來牙醫師執行之醫療業務 大哥,你到底要幫口腔衛生士, 還是要擋口腔衛生士?不能再醫院實習,就不能畢業,不能畢業就不能去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