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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今天收到一封私訊, 說我某樓某篇回覆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lifeisgood0414 wrote:
PM給我的網友說, ...(恕刪)


所以說是私下告訴我呀.

By the way,PM接不完,可以把該員加入黑名單,那他就不能煩你了.
有種被文革的感覺.....................



東方海皇 wrote:
所以說是私下告訴我呀...(恕刪)

lifeisgood0414 wrote:
有種被文革的感覺.....(恕刪)

樓主備炮得很慘 是女的吧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你說被炮的樓主嗎


海斯勒 wrote:
樓主備炮得很慘 是女...(恕刪)
他人似乎無權干涉你轉貼部落格

不過...01似乎有禁止宣傳部落格的規定
這裡挺無聊,退駕~~

★皇極驚世★ wrote:
他人似乎無權干涉你轉...(恕刪)


我只有複製部分內容而已, 並沒有貼出連結...
重點我後來把轉貼內容整個刪除,
對方又來PM說, 要我把 "IQ 167"這幾個字也拿掉...................啊是怎樣~!!!
高招
lifeisgood0414 wrote:
我只有複製部分內容而...(恕刪)
心頭滅却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
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
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法源資訊編:本條尚未生效,現行有效法條請點此處


看過上面的規定, 我覺得PM給你的那人連法條在講什麼都搞不清楚勒!
你在法律層面上不會輸的啦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lifeisgood0414 wrote:
我只有複製部分內容而...(恕刪)

我也傻眼囉
這裡挺無聊,退駕~~

lifeisgood0414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題,...(恕刪)


不是當事者也來PM?? 我聞到分身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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