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基塔 wrote:捨麼世界啦這樣還無罪...(恕刪) 看多了~~你就麻了!!所以我都不想看這種 會死好多腦細胞有同一案件判2次,好像是花蓮吸毒案件證據不明,江國慶案就槍決(相關人員有何懲處?)蘇建和案~辦案仔細點,勿枉勿縱~就可以了
二、被告戳彈A女胸部之地點多在其住處客廳,且A女之母及兄均在場,如被告有猥褻之意思應會選擇隱密地點犯案,不可能當著配偶或其他子女面前為之。>>>>>>>>>>先說有猥褻之意會選擇隱密地點三、A女指稱被告曾趁其睡覺時多次伸手進衣服中抓其胸部乙節,除A女之指訴外,無任何證據可資佐證。>>>>>>>>>>於是老爸偷偷在睡覺時摸,然後說沒證據。(那當然啦,誠如法官所言,只要在其家人面前摸就不算猥褻,但不在大家面前偷摸沒證據也不是猥褻)不在隱密地點不是猥褻>>>所以將來老爸可以盡情對女兒上下其手反正在客廳大家都能看見別人不阻止,管女兒舒不舒服,反正也沒罪嘛~在隱密地點沒有證據>>>那到底要怎樣呢?所以應該在老爸偷摸的時候偷拍?還是讓老爸摸到留下指痕?還是更進一步到可以驗才成立?或是趕快找證人?呃!不對!找證人就不是猥褻了!不可能當著配偶或其他子女面前為之!(要這麼說之前請先看看那群家人的心態吧。可以眼睜睜看著老爸這樣對女兒或妹妹或孫女的胸部做這些事情三年之久的家人,他們的證詞可信度高麼?)證人明顯偏向父親那邊完全對女兒不利吧我光是這樣看文字敘述都感覺極其不舒服何況那個當事人?而且以後還要繼續被父親上下其手,然後家人漠視之下過生活麼?女生一定是感覺到一定程度困擾並且長期如此受不了才會向學校老師求救的如果沒有任何好處為何女兒要誣賴自己父親呢?為何感覺到不舒服了卻沒有權力去反抗這件事情呢?法官能為這女孩的心靈做些什麼?他們的無罪會讓父親改過(事實上整個說法並不認為父親有怎樣吧,不過是管教失當)還是繼續或者更猖狂?(符合上述條件都無罪那老爸還怕什麼!)到底是要保護這個女孩還是把她推回火坑啊?說真的,一個爸爸會去觸摸女兒胸部無論理由如何本身就有點莫名其妙而且摸了這麼久,都不見女兒改變或是女兒改變都繼續那爸爸不會換方法表達麼?可見他就是對這個方法情有獨鍾啊!我不知道對於一個習法到了當上法官的人的思考邏輯只知道自己的父親這樣對自己肯定會受到很大的傷害為什麼其他父親就不會這樣管教自己的女兒?這種方式已經讓人不舒服卻無所謂麼?要是我是那女兒我會問法官:請問下次我被老爸偷摸該怎樣才有完滿的證據能夠證明呢?請法官教教我,下此我會加以改進好打贏官司的,謝謝。不過之前性侵案件都能無罪了這個無罪也很正常啊這樣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