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e1024 wrote:
新台幣說的實話就是存...(恕刪)
年輕的時候,可以先頭期款買入房子,手頭上有不動產,至少信用在銀行會好看很多
舉個案例:
民國90年買的房子,假如買了300萬,頭款付150萬
民國99年,同地區漲了價,350萬總價,那麼這時候你存的錢150萬,絕對不夠付房價頭款
這時候,買了房子的人已經把房子隔小套房並且出租,算一算9年總共108個月
108個月賺到的月租費,以隔套房5間來算:5X108=540
一個月月租費以一萬二來計價:540X12000=6480000
有點脫離現實的算法...

地點 租金 空屋風險 惡房客風險 裝潢 維修 等等...
當然十年前買房可能是筆好投資...
但是不保證十年後購屋也是好投資...

好冷喔... 我的信用卡和支票在叫我去睡覺了...
不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