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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真是給大家上了一課!受教了~
老爺別這樣,少奶奶會罵!
學到一課了
不要妥協惡勢力
以後要隨身帶隻錄音筆了
以備不時之需
這讓我想起官商勾結四個字~01的會費算是贊助嗎?我一直覺得這是使用者付費~
辛苦了。

孰是孰非,並無絕對,
但人心善惡,自有公斷。
http://tabrisphoto.blogspot.com/ 繁華與落寞的邊境
仔細看完這篇文章...讓我學到不少...也讓我以後更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感謝原PO^^....

辛苦你了^^希望有機會能夠在看到你po的文章:)

ps : 抗告文頗帥氣的^^
這...這....讓我想到一件事情.......
聽說最近,討論項機那個版....
有個KUSO到極點的討論串....
這......
哎喲喂喔!......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大大,
辛苦您了,
看完這篇文章真是深深發覺不管是引用別人的話還是連結圖片or網頁時,
都要適時的告知原創,
不然還真的是禍到臨頭還不知道,
小弟先趕緊回去看看發過的文有沒有侵犯的嫌疑,
酸‧‧‧
我想樓主無意盜用他人照片

但已成盜用之實

雖最後判為無罪

但這個教訓

卻也是大家該深深去警惕

而人們對錢財永遠不嫌多

若對方在十萬元內願達成和解

也許最後不會落得半毛也沒

總之事情算圓滿落幕

恭喜樓主啦
謝謝您....您用您的經驗為廣大的摩拜零一的網友上了一課..再次謝謝您...
感激樓主分享自己的寶貴經驗

順便想請教一下

抗告書有高人指點嗎???

當初10萬能和解的話,你真的要付他10萬喔???

我只覺得給個紅包意思一下就差不多了

要太多那感覺就已經不是單純的爭取自己著作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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