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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宅急便貓 wrote:
1. 第一誰願意掉錢,你掉過錢嗎? 你的感受是如何? 二度剝你3成的皮,你又有何感受?
...(恕刪)


為什麼是二度剝你3成的皮?
應該是失而復得7成吧
換個角度想,我覺得3成的報酬很合理
金錢遺失是失主的疏忽,本來應該損失全部的,現在只損失30%
應該高興了

天化 wrote:
就是有同理心,所以才...(恕刪)


我從來都沒有帶上萬元在身上過…

我只知道我比那些人窮多了…

天化 wrote:
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恕刪)

等你自己掉了錢,看這種話你還講得出來嗎?
真是的...
為什麼是二度剝你3成的皮?
應該是失而復得7成吧
換個角度想,我覺得3成的報酬很合理
金錢遺失是失主的疏忽,本來應該損失全部的,現在只損失30%
應該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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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在已知道是誰撿到的狀況下,收取三成是合理的(目前是合理),但不交出來
你有侵佔的嫌疑,我就不知道,如果是你丟了錢,你會怎麼處理?
純討論,尚望回覆。

顧小春 wrote:
假設,在已知道是誰撿到的狀況下,收取三成是合理的(目前是合理),但不交出來
你有侵佔的嫌疑,我就不知道,如果是你丟了錢,你會怎麼處理?
純討論,尚望回覆。
...(恕刪)


如果我丟了錢,有人撿到拿到警察局
我到警察局領的時候他跟我要30%的酬謝
我會給,而且給的心甘情願
在這個年頭錢丟掉了還找的回來~該放鞭炮慶祝了
有沒有聽過 窮得只剩下錢 ?

甚麼事都用錢來衡量的想法是最貧乏的。

SF大神亞魚 wrote:
看了一下你之前發的文...(恕刪)


樓主沒同理心 +1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最好撿到東西的人都不要還

然後....侵占遺失物罪.也送給你!
又是道德與法律的對抗阿!
我不否認樓主提的沒道理,
現在人心不古,法律才會如此規定。
但我要說一點,高道德標準的事才值得推廣。
以撿到錢來說,法律保障拾獲人可拿3成,但拾金不昧才值得推廣!
以現在教人向善的風氣但社會還越來越亂的情況下,
我真不知道只把法律條文當成基本規範台灣會變成什麼情況....
想想都可怕阿!!!

天化 wrote:
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恕刪)



樓主~不錯啊
這想法太好了
直接把貪念合法化
真的很難想像這種功利化的社會............
台灣果然是貪婪之島
馬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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