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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打警察的飆車族3萬交保


srerry wrote:
朋友的朋友工作至凌晨...(恕刪)


台灣社會
好像變成這樣子

某些自以為優越的人
總是在談人權
但主要的都是講犯罪者的人權
那受害者呢?
根本沒人保護....



要是我 就算被判刑
一定還是會狠狠的撞那些廢物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srerry wrote:
朋友的朋友工作至凌晨...(恕刪)

總比被活活打死來的好吧
無奈+1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ircnet wrote:
台灣社會 好像變成這...(恕刪)

大家聽到車主被判刑
所有人都異口同聲的說....應該狠狠的撞那些混蛋

snowbox wrote:
總比被活活打死來的好...(恕刪)

如果沒衝出來應該沒死也只剩半條命了

iamangus wrote:
新聞說之前宜蘭警察跟...(恕刪)


所以三萬就可以打警察?
是這個意思嗎?

難怪最近很多人打警察

srerry wrote:
趕緊加油門衝出包圍一路不停的跑到派出所報案
事後.......車主被依過失傷害判刑...(恕刪)

有問題嗎?? 你朋友有怎樣嗎?? 如果他死了再來抱怨吧 Welcome to taiwan...
傷害別人就是不對......被判刑剛好而已....下次記得別太魯莽...請下車好好溝通...有話好說

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
更新日期:2009/11/23 04:09
檢方指非緊急避難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黃冠紳今年元月駕駛自小客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公司找朋友,不料遭他人以棍棒、噴霧劑攻擊,他為了逃離現場,快速倒車迴轉,不顧撞倒黃姓行人肇事逃逸,檢察官認為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依過失傷害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冠紳在今年元月31日上午駕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公司找朋友,車子違規停放在百貨公司旁紅線,進入百貨公司後卻因莊姓友人在百貨公司內與他人發生衝突,莊某一路被追打到百貨公司外,而對方認為黃冠紳及車內之人都是莊某的同夥,也一併敲打汽車擋風玻璃。

而在駕駛座上的黃某,發現車子遭到攻擊,以快速倒車離去,在他迴轉時車子掃到黃姓路人,造成黃某嚴重骨折,而黃冠紳肇事後未通報警方或施救護,還是駕車離去。

黃某到案後辯稱,他的車子遭到攻擊,且對方還向車內噴防狼噴霧劑,讓他眼睛張不開,為了自保還是猛踩油門逃跑,過程以為是撞到路邊機車,不知道有撞到人。

檢方指出,緊急避難行為,必須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已到緊急喪失的危險,非侵害他人法益別無救護之途,被告黃冠紳車子遭到攻擊,還是應該注意他人安全後再駛離,被告在路口快速迴車撞到行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imcrazy wrote:
被判刑剛好而已....下次記得別太魯莽...請下車好好溝通...有話好說...(恕刪)


下車會被扁到說不出話吧! 運氣差一點還會晚7天回家~~
"阿飆" 了不起是花 三萬 就回家了~~~
好奇怪,打傷3萬就可以交保
以後會不會流氓都身上帶著現金出來遇到臨檢就打
替代役跟波麗士還真夠可憐的..
這有甚麼

打老師 連3萬都不用付

霸凌案爆發前

社會輿論還會告訴老師:學校是教學、學習的場所,所以老師被打的話,要原諒學生

警察被打拿錢輕鬆交保
當老師還會被學生霸凌
這個社會真是不知道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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