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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刑法『..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十八歲降至十五歲

我認為不需要
免得到時一堆人權團體又有利益可圖
我倒是建議放寬送感化院的標準
太搞怪冥頑不靈的問題少年
全都送進去感化一番
至少不會在外面像個不定時炸彈
我建議修改感化教育制度

想當年光是聽到感化院三個字就軟了
現在可能一堆青少年連聽都沒聽過

skyevil wrote:
這是不可能通過的

光是人權、人本這關就過不了

他們會說這樣是違反人權...(恕刪)

是嗎?

按照這種邏輯,蘇花改在環保壓力下,也不可能通過。。。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allen.yea wrote:
嗯....

小弟倒...(恕刪)

支持+1
要12歲才有嚇阻效果
且鞭刑時要實況轉播給各大媒體,不得打馬賽克

yukiko wrote:
刑法『十四歲以上未滿...(恕刪)


意義何在?????
一樣是不是還是要看法官如何決擇........
我覺得全部死刑最好~
凡犯擄人勒索~強盜~偷竊~性侵~全部一律死刑...................
十八歲以下犯罪判終身監禁~
這樣就可以清空這些垃圾了~
現在十四歲的少年凶狠程度比廿四, 卅四歲的人還狠...
所以本人讚成重刑....
我也認為改為十二歲

時代早就變了
現在的小孩都很早熟

有的國中生 發育很好
已經接近大人的身高了

刑事上與大人相同 並沒有不妥
因為它的氣力有時不輸大人
既然有相同的行為能力
當然要用相同標準的約束力

只要你不殺人 搶劫 強姦
是不是等同成人的處罰 有甚麼關係?

會用到刑法的 會是小事嗎?
那如果是罪無可恕
其實 就從嚴吧

重點是十二歲 還算小
用打的 還可以救

十八歲 我想問問
這裡有多少人敢與十八歲的學生單挑
何況是打?
假如一個敢犯下搶盜殺人的十八歲
家長敢動棍子?
搞不好連家長都被打


titan 200711 wrote:
我也認為改為十二歲時...(恕刪)


我記得台中角頭槍擊案的兇手不就是18歲嗎??

yukiko wrote:
刑法『十四歲以上未滿...(恕刪)

舊時代未滿18歲的人因為沒出社會可能身心不成熟

但現在的社會在媒體電視網路的洗禮之下就算是現今的國中生他的心智已經跟成人沒兩樣了
wrote wrote wrote:

如果說小孩心智不成熟而犯罪
那麼父母應該一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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