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er816 wrote:先讚美一下樓主,真是...(恕刪) 我倒是認為樓主的決定是CP值最高的因為捷運上攝影機多若要自己吞下來,到時候上新聞恐怕已"侵占罪"論,得不償失繳給捷運警察施主來拿的時候會通知樓主這時候,要狠一點可以依法請求三成報酬,要做人情的話就跟對方說 "請我吃個飯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