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一撥在撥,只是在告訴那些未滿18歲的蠢蛋,看到沒,有沒有看到<社會不能對我怎樣,我出名了.整個新聞沒有一個反省或是作為,社會不知道該如何去導正管教這些青少年,霸凌每個年代都有,只不過現在都沒法管了,修法讓這些小鬼直接受法律制裁,似乎又太顯得矯枉過正,
最幹的是這群畜牲基本上關不了幾天又回來逍遙還會有說有笑,多半倒楣的都是受害者霸凌事件這樣多,會轉校搬家的也幾乎都受害者加害者卻能嘻嘻哈哈平安上畢業紀念冊這是台灣特有怪現象如果有免費由警方帶領的少年隊義工我真的很樂意無薪加入,或者每月捐薪水百分之十也成條件是能不能恢復浸豬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