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iolanus wrote:現在還有人相信 新...(恕刪) TVBS-撿錢堅討3成謝金? 女澄清無此事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101214123625以上述報導來說不是學校跟潘女聯手一起造假說謊----就是警察騙人說謊話??看來土城分局該站出來解釋說明了??
這種事還要查證什麼?自己判斷就知道了1.第三者是誰? 警員.他有必要說謊嗎?2.當事人是誰? 44歲單親扶養小孩的婦人 和 拾獲失物法律女問題1.請問大家拾獲物品交至警局,會等遺失者來嗎?(我不會..因為為善不欲人知)不太明白拾獲遺失物的法律女為何不由警局轉交,而約二造在警局碰面,動機為何?問題2.若是您遺失2萬元,而這2萬元不是閒錢,是生活費,那您會包多少錢的紅包呢?若是閒錢,您又會包多少紅包?(我個人覺得一成服務費吧)就動機而論,我比較相信警察.就數據而論,我比較相信三成的法律權利所以我相信是"被要求下的不樂之捐"
咦!所以撿到的那位小姐並不是送到警局??而是跟失主約在警局面交?並索取6000?那這樣是否有構成違法阿??因為他並不是送到警局備案這樣不算侵占嗎??其實應該弄清楚比較好一點..畢竟現在小朋友也都會學習..
其實我覺得每個人都會有質疑警察和潘姓女子兩人中有一人說謊的疑問,包括我在內,若潘姓女子真的覺得被冤枉,不會把blog關了,若認為警察在說謊的話,他應該要第一時間馬上跳出來澄清說警察冤枉他,而且事後新聞報出來的是說他把六千捐給動保協會,結果查明其實是自己設立的動物保育社團,這...若要真的追究的話,那就是說你不是捐給官方的動保協會,而是自己的社團,這就是潘姓女子的不對了。這次風波我覺得就像前面許多大大們講的,不如獨吞還比較不會被攻擊。雖然法律有規定可以做的,但是良心上未必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