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新聞,雖然法律有讓人得到3成的權益,不過女學生似乎不應該這樣子說要給6千3才肯歸還吧!報導中說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10分之3是最高,而不是最低~~我想這女生學最讓蘋果不爽的,應該是有失厚道吧~~一般遇到這種情形,對方是貧困家庭,我想一般人收個紅包,意思意思就好,而不會硬是要3成,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不是這樣的強調,也許哪天自己也會掉了這些錢,若是急用,那麼也許就會體會那報導中貧困家庭的心情了,人還是要有同理心才是~~~社會為什麼會被人說是冷漠,真的是缺乏同理心~~~~我想水果日報的記者,是想表示這個觀點吧
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你說的看似都合理舉個例子改天某人被車子撞了, 斷了手肇事者保了全險, 跟受害著說, 你找保險公司談然後就再也不見面好像也蠻合理的一個人如果沒有了人性 ..... 哈哈哈改天事主發了, 不小心掉了20萬, 是希望有人撿到, 然後無償歸還還是會很大方說, 是我自己不小心掉了, 撿到了人算中彩卷還是希望有人撿到, 然後說, 我的錢拿來不過話說, 如果大家繳的稅是養出這種大學生我看乾脆叫教育部把所有公立的學費私立化好了幹嘛浪費我繳的稅, 去教育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