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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howone007 wrote:
這種事跟知識的高低無...(恕刪)


+100
這跟知識高低哪裡有關係
跟做人處事比較有關係吧

宅男沒了筆電, 還能叫宅男嗎...?
汙辱到低知識份子了喔

低知識份子就不是人嗎...

樓主你說錯話了

不好意思,寫到知識高低.

但是,新聞內容有提到檢到錢的女生,
是國立XX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
連科系都清楚寫出,
所以才強調學歷的.

unimmi wrote: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
(恕刪)


知識不等於道德良心

Sevenup wrote:
知識不等於道德良心...(恕刪)


+1

對我而言6000塊花自己賺來的會比拿貧婦的來得開心一點。
誰說低知識份子就一定會侵吞別人的東西? 就比較下流? 沒聽過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這句話?
剛剛看到這新聞,雖然法律有讓人得到3成的權益,不過女學生似乎不應該這樣子說要給6千3才肯歸還吧!

報導中說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10分之3是最高,而不是最低~~

我想這女生學最讓蘋果不爽的,應該是有失厚道吧~~

一般遇到這種情形,對方是貧困家庭,我想一般人收個紅包,意思意思就好,而不會硬是要3成,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不是這樣的強調,也許哪天自己也會掉了這些錢,若是急用,那麼也許就會體會那報導中貧困家庭的心情了,人還是要有同理心才是~~~

社會為什麼會被人說是冷漠,真的是缺乏同理心~~~~

我想水果日報的記者,是想表示這個觀點吧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恕刪)



要求報償的沒錯...
但是,如果考慮到對方的經濟狀況....不拿會更好
拿了那六千塊會變的比較富有嗎?

雖然損失六千比一毛都拿不回來好 , 但是有必要一定要收到這六千嗎?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你說的看似都合理

舉個例子
改天某人被車子撞了, 斷了手
肇事者保了全險, 跟受害著說, 你找保險公司談
然後就再也不見面

好像也蠻合理的

一個人如果沒有了人性 ..... 哈哈哈

改天事主發了, 不小心掉了20萬, 是希望有人撿到, 然後無償歸還
還是會很大方說, 是我自己不小心掉了, 撿到了人算中彩卷
還是希望有人撿到, 然後說, 我的錢拿來



不過話說, 如果大家繳的稅是養出這種大學生
我看乾脆叫教育部把所有公立的學費私立化好了
幹嘛浪費我繳的稅, 去教育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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