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榔頭 wrote:看新聞上,那位可愛年...(恕刪) 罵警察過份的,請去看清楚內容好嗎?法院通知,不到庭,所以通緝有錯嗎?要是你是書店老闆,經過了開庭,警察也無作為,你是不是又要上來發文:「法院、警察視法律於無物,開庭通知不來,也不拘提,這個政府怎麼了?」是這樣嗎?
蛙鳴之地 wrote:還好吧。不『守信』的代價就是這樣。...(恕刪) 忘了還3本租借的書代價是公然上手銬移送法辦,你認為這是合理的嗎?你兄弟或朋友向你借個200元忘了還是不是也會比照處理呢?某掌握媒體資源的名嘴自家大蓋違建,被踢爆後只是輕罰2萬,原來租書逾期比蓋違建是嚴重好幾倍的重罪啊?
BEYOND0216 wrote:警察哪知道她只是三本漫畫沒還。 警察:我是警察 妳因xx罪嫌而被逮捕 交出贓物!!民眾:我漫畫忘了還 (拿出三本漫畫...)警察: ............警衛 ~ 警衛 ~
rexjian wrote:某掌握媒體資源的名嘴自家大蓋違建,被踢爆後只是輕罰2萬,原來租書逾期比蓋違建是嚴重好幾倍的重罪啊?...(恕刪) 據我所知,這兩件事是不同法令,一件違反建築法下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一件是民事。
humour wrote:要是你是書店老闆,經過了開庭,警察也無作為,你是不是又要上來發文:「法院、警察視法律於無物,開庭通知不來,也不拘提,這個政府怎麼了?」...(恕刪) 我只知道如果我是書店老闆的話,應該不會在租書規約中加進「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店得以《刑法》詐欺及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這樣子視消費者權益於無物的條款。是你的話你會嗎?
BEYOND0216 wrote:一件違反建築法下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一件是民事。...(恕刪) 租書的女生是被店家用刑法侵占罪告上法院,所以才被通緝的。告民事要上銬?怎沒看過哪個欠銀行上百萬卡債還不起的人被銬上警局?
rexjian wrote:我只知道如果我是書店...(恕刪) 這個女生三本漫畫借了一年漫畫店又找不到人難道不是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權益嗎?開店是要賺錢的你這套漫畫少了三本看起來不連續消費者就跑去別的店租了商家的損失誰來負責?如果你是書店老闆你怎麼做?通緝令是法院發布的警察只是奉命行事而已之前有個偷車的通緝犯因為沒被上銬在警車上幹掉一個警察現在警察對通緝犯上銬保障自身執勤時的安全錯在哪裡?電視新聞一天到晚在播被上手銬的犯人大家都沒感覺年輕女生被上手銬就開始興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