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家公司做了六年半,從來沒有被納入全職員工,約聘制年年續,三個月有之,一年有之,
總之就是不知道要一直續簽到哪年哪月.... 這次公司不知哪個豬頭開給我「續約六週」這種單,我
直接就走到人事部那邊,把 HR 部長抓了唸 45 分鐘,烙下一句「你還有一週,拿正式員工的文
件來找我,不然約到期我就走了」
後來他們趕緊調人,以我看就算拿出我雙倍的薪水也補不了這個缺(已經補了兩隻菜鳥,加油~)。
之後每次跟人說「我遞辭呈了」「我不幹了」... 總被人說的好像我很可憐似的.....明明我就很爽.....
所以從某天起我開竅了,以後我只說:
「我把老闆給 fire 了」
(當然如果是剛進社會的新鮮人,連人都還沒帶過,流程都還輪不到你排... 那還是秤秤自幾斤兩吧~)
-= 散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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