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C打電話來..說要去警局談C會帶B女去現在我是跟我同事說...情況有21.你情我願的狀況沒任何民事刑事責任(對方未婚)2.B女到時到警局翻供(說A硬來)、這時要把持住..讓警方調查3.帶錄音筆去~如有狀況可反控誣告、如對方有說趕羚羊..也告對方一條公然汙辱以上這樣判斷是否正確??謝謝各位的意見
普隆共 wrote:最新消息C打電話來....(恕刪) 叫你朋友把所有簡訊都存好去電信公司申請通話明細,這樣就知道有來有往,那女的在保住面子下,會告你朋友性侵,這樣只要你朋友拿出你情我願的證明,就比較沒事那女的男友一定很天真的認為他女友是被強的,而且他也只是面子掛不住而已。還有,別反告回去了,就當一次教訓!!!要給對方台階下!!!
普隆共 wrote:2.B女到時到警局翻供(說A硬來)、這時要把持住..讓警方調查 那就是 妨礙性自主 公訴罪~但是都過幾天了? 還採集的到 檢體嗎?普隆共 wrote:以上這樣判斷是否正確??謝謝各位的意見 很多大大說了~真的有一種被跳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