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只限1年內似乎有點太短對投資客而言,我1年內不賣沒差,說不定第2年以後賣價搞不好更好賺更多,政府也一樣課不到重稅政府真有心要做的話,除了限定買賣年限外,應該更嚴格規範自住用的定義不過個人覺得最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南北均衡發展,不讓全台灣大部分人口資源集中在台北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吧!
dove wrote:感覺沒啥路用 +1尤...(恕刪) 對岸是買房後五年內轉賣都要課稅的.. 小弟被課過..但是是我當買方時被課的,因為對岸近幾年房屋買賣都是賣方市場,這筆稅正常應該是賣方要付的,但房子搶手賣方不想出..想買的只好乖乖繳一繳囉...所以這個稅的效益是會抑制房價還是變相拉抬購屋者負擔..可能要看房屋所在區域而定~
rukawa1 wrote:有點頭腦的看都知道,這不過是財政部做點樣子吧了!才1年內? 最少也要3或5年才對!真要養地養房的大咖,沒有養個一年內就賣的,最少也要2.3年以上這種作法根本是隨便弄弄交差吧了!根本沒真心抑制房價! 隨便弄弄交差 +1考量? 講的這麼含蓄看來又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話說前幾天新聞~香港開徵炒房稅 最重課15%香港政府將實施的額外印花稅分3級,6個月內轉售,要徵收交易金額的15%,6至12個月內轉售將徵收10%,12個月至24個月內轉售則是課徵5%,並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曾俊華強調,如果措施無效的話,將在必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人家都敢了 臺灣?昨天中天的節目 就提出 光是帝寶的價格月薪五萬 不吃不喝要 517年才買的起!!炒作繼續炒!!老百姓負擔 爽就是那些人爽!!如果照現在不打壓房價!!年輕人薪水連住連吃都是問題了!!還講什麼生孩子!笑掉大牙!!反正我等著看一年後有一堆財團掛勾的立委下台 另外兩年後換人做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