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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犯了好幾條罪 , 最後合併執行的話會打折唷

這樣感覺向是變相鼓勵犯罪耶!

犯的越多,該不會折口越多啊?

最後還搞個週年慶咧,滿百件送十件!
我覺得合併成死刑 很合理呀

假如四十歲的人 再被判二十年 二十五年 五年
合併起來要關五十年
放出來 都九十歲了
國家要養它五十年 放出來也廢了(說不定還撐不到)

不如拖去打掉重來
省飯錢

反正會搞到幾十年的 都是重罪
也沒啥好同情的

至於公平與否
讓重罪犯去想就好

守法的人不用擔心罰太重
chocobothink wrote:
買一送一就是對折了...(恕刪)


不是買11年送11年喔!
Hi, I am J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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