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低公肖委 wrote:
八點多有注意到那篇文
他被鄉民檢舉到衛生局,所以..........站方只能按照公文,給對方樓主的個人資料
很合理也很正常,只是那位大大可能扯太遠了,保護會員資料並不是這樣保護法
可以給我連結嗎?
被拜訪過.................



kotime wrote:
可以給我連結嗎? ...(恕刪)
站務區有文阿,感覺不到站方有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t=1890978&m=f&last=24261127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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