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二...(恕刪) 人家是比照規定 周休二日哪有違規是老闆先違規 說話不算話要給的還這樣混水摸魚只給基本工資 這時當然搬出 一般公司的 勞基法 上足基本工時這和之前 拿全民的錢去給 資方 做 大專/大學生立即就業 一樣資方可少付點錢 等到補助期滿 就以不適任資遣 然後再招募新人老闆一毛錢都不用花 省下的錢 買房 買車 買名牌給老婆 環遊各國旅遊去
andy9999 wrote:人家是比照規定 周休...(恕刪) 我只是轉貼相關的法令…並沒有指樓主陳述的部份違規…另若該公司的工作規則為隔週休二日制或其他不違反勞基法的休假制度…樓主陳述的研發替代役男不遵守該公司的出勤規範…是有可能違反規定…但是否到情節重大…該公司又要不要嚴束處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但我想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其每日工時應該都不會太低…一般公司應該也很難完全不會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若要對幹…有可能是兩敗俱傷…
研發替代役跟一般替代役不同不過還是比照內政部的替代役遊戲規則公司不給不也會怎麼樣但替代役也不是責任制的但如擺爛過頭像翹班之類的如公事公辦替代役就會有懲處了而公司不能開除替代役只能調單位也並不會影響公司申請替代役(這種特殊的替代役是公司決定要不要.不是替代役決定公司)通常這種的都會被私下掉黑掉.以後永不錄用而18000已經很多了一般替代役跟一般兵的薪水一樣.......6千多我是覺得這替代役很不會想服役照規矩來公司並沒有錯跟公司頂只會斷自己後路而已而有些公司會給很多甚至發股票那是為了服役結束後要留住那人才沒有的或表裡不一(用過後才發現實際上沒有料)以後想留人家公司還不要勒很多人把自己看得太高真正賺的不是服役期間而是取到門票成正式員工之後當然替代役對公司來說有那價值才有機會服完役後繼續待下去
看了大家的回文針對公司的部分因為某些因素,無法詳細說明針對該研發替代役的出勤目前是一週上工三日且有跟部門主管談過部門主管在無法為該研發替代役男爭取當初公司口頭答應卻不履行的狀況下默許當然,公司人資部門已經介入好久歷經第三任人資仍然無法處理主要是公司老闆的問題如果該研發替代役男可以爭取成功目前本公司還有五位研發替代役男也會爭取只能說很多人都沒有好好調查公司資料也沒有看OFFER上面的條文傻傻簽約就報到所以,大家學個經驗......OFFER 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是真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是 "賽"
Iron_oxide wrote:研發替代役跟一般替代...(恕刪) 貴台所言真是字字珠璣.......但你講的該是對於有遠見且對員工負責又肯承諾守信的公司吧連薪水都能苛扣唬爛的公司......... 您的話比吊在驢子前的蘿蔔還可笑
e36coupe wrot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二...(恕刪) 研發國防役與替代役不同, 是要服務滿四年, 才算役滿.其實如果公司不履行承諾的條件, 可以向國防部申請調職(就是換公司),但是調職只限使用一次.或是直接申請轉服一般役, 只要補足原來一般役的期限,就可以退伍.現在一般役的役期都不到2年,沒有必要跟這種無良公司耗費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