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緝事廠 wrote:死者家屬:我希望, ...(恕刪) 刑法二百七十六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收押禁見係為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存證據、完成訴訟、保全執行為目的之處分。------------------業務過失致死罪非重罪院方認為被告無上述之理由也就不能收押
nan9691 wrote:我弟當初就是沒錢所以..只得到一部報廢車 + 一個人工髖關節...對方也說沒錢....幹...甚麼立"三分之一"的法規??????????????????恕刪) 法律很難做到 面面俱到!! 因為如果不這樣訂出一個 自付 三分之一的法條出來! 是否每個人都來濫用這假扣押雖然說出來很不公平 意思就是指如果對方家大業大財產大 一般人根本鬥不過對方 這就等同於真正的殘障人士吋步難行 而一些停在殘障車位上掛著載殘障人士車牌的 還有雙B車款 是沒有規定雙B不能用在殘障車上只是駕駛下來好手好腳的 也不見身旁有殘障人士 別人心中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