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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撞死4人 20萬元交保


pug888kimo wrote:
依法行政後....我...(恕刪)
立法院........我x......是 "利" 法院才對.

東緝事廠 wrote:
死者家屬:我希望, ...(恕刪)

刑法二百七十六條第2項

業務過失致死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收押禁見

係為防止被告逃亡、

及保存證據、

完成訴訟、

保全執行為目的之處分。

------------------
業務過失致死罪

非重罪

院方認為被告無上述之理由

也就不能收押

nan9691 wrote:
我弟當初就是沒錢所以..只得到一部報廢車 + 一個人工髖關節...對方也說沒錢....幹...甚麼立"三分之一"的法規??????????????????
恕刪)


法律很難做到 面面俱到!! 因為如果不這樣訂出一個 自付 三分之一的法條出來! 是否每個人都來濫用這假扣押


雖然說出來很不公平 意思就是指如果對方家大業大財產大 一般人根本鬥不過對方 這就等同於真正的殘障人士吋步難行 而一些停在殘障車位上掛著載殘障人士車牌的 還有雙B車款 是沒有規定雙B不能用在殘障車上

只是駕駛下來好手好腳的 也不見身旁有殘障人士 別人心中會怎麼樣
只能說被撞到倒楣.....大概也要不到什麼錢了!!!

法律什麼時候保護過好人!...

要立法院的諸公修法,大概只有哪天死的是他們家的人,

才有可能吧!!!

現在開車撞死人的罪比洗錢還要低啦~不要對法律抱持過多的期待

Luke Chen wrote:
現在開車撞死人的罪比洗錢還要低啦~不要對法律抱持過多的期待


7年前被殺害分屍、吃掉、的女保險員 那個案子好像都還活著

可愛小熊 wrote:
7年前被殺害分屍、吃...(恕刪)



對呀,都有悔意,所以請給它們機會....
請給我錢

東緝事廠 wrote:
死者家屬:我希望, ...(恕刪)

沒辦法、四個人當中都沒有高官或民代的兒子.....
肇事駕駛,已無道德良知了,法律輕判,助紂為虐。
真的很沒道德~
自己煞車失靈~都在山路了~
不會去撞山壁就好了唷
還害死四屍五命~
四個家庭破碎~
去撞山自己死一死人家還會說你有道德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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