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院長 wrote:
我支持廢死!!!
法律存在的原因是導人向善~
而不是完全絕對的懲罰犯罪者~
法律乃最低標準之道德倫理規範~
犯罪者也有權力予以改善之機會~
如同一個小朋友一樣犯了錯還是要給他一次機會悔改~
除非是再犯否則人人應有一次改過向善的機會~
法律的存在不是要以懲罰人民而設~
目的是要規範人民~
但而今有人犯了錯~
我們應該要給他一次機會~
若不給他一個機會告訴他為什麼被關被抓被判刑~
而只是一道死刑命令直接處以死刑那他永遠也不知道他犯了什麼罪孽~
你知道現在要處死刑有多難嗎? 機會給了一次又一次
他卻一次又一次的再犯
現在殺人都不一定會判死刑了 竟然還有人贊成廢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