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碰,小學時跟鄰居在理髮店的路邊看到一台, 幾乎被風吹雨打半報廢的單車,我鄰居把它牽回去, 還花錢修好.後來, 在路上, 被原來的主人認出來, 我鄰居當場跟小主人一起去他家, 想拿修車錢.結果對方的媽媽, 一口咬定我鄰居是偷車賊.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我上課上到一半, 被訓導處廣播, 要我去辦公室, 學校跟家長一致口徑, 說我是共犯, 要我自白.天阿, 我要自白甚麼?從此以後, 我對大人(同學的媽媽), 總是有一份戒心. 這幾十年來, 這個冤枉, 不曾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