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對象:總統
標 題:有異味污染的問題桃園環保署都一直不徹底解決
內 容:
疑似有影響環境品質情事乙案.這件案子處理算一算應該有一年了. XX魷魚羹.他們晚上8點半都會在2樓配料炒東西.他們廚房排煙口正好在我家樓下.料理食材的味道有夠臭又嗆.搞的我家整個都是難聞的味道.甚至樓下整條街都是.讓人苦不堪言.之前環保局說只要一有味道就馬上通知他們來.結果我打了電話.環保局卻回我一句現在沒有人可以過去.當下就懷疑他們的做事態度難道是這樣嗎.上星期我又聞到味道.我又再次寫信到桃園環保局去陳情.我還說假日晚上8點半開始會有味道出現.結果陳情再度回信.
本局於8/28(星期日)下午15:50派員前往,於一樓營業區域巡視時,未發現所指情事,另業者表示二樓非屬營業區域,為私人住宅,現場責請業者加強自主管理,以免影響環境品質。
二、經本局多次派員前往皆未發現所述情事,請您協助會同勘查,俾利本案後續處理。
我就已經說晚上XX魷魚羹才會有味道出現.結果環保局派員白天前往.白天XX魷魚羹要做生意.他怎麼可能白天配料搞一些怪味出來。而且陳情好多次XX魷魚羹就變成改時間讓環保局抓不到.好不容易固定都星期天晚上8點半開始有異味.結果8/28(星期日)下午15:50派員前往.那豈不是是刻意安排這樣的嗎.我都已經說這個時間會有.結果故意白天去督導.難道就像網友說的.環保局只會開勸導單做做樣子而已.我真的搞不清楚到底為什麼會這樣.更何況家裡還有一個孕婦.小孩還是國家的未來.我也不希望小孩會受到異味的傷害.拜託請幫幫我
以上是我寫給總統的內容
我覺得還是要找議員還是民代.或者是上新聞.不然都是沒什麼用.寫信給總統還有行政院長.他們還不是一樣發公文到桃園環保局.桃園環保局也是裝裝樣子.回答我一般住家沒辦法開罰.只能勸導.環保局甚至打給我說. 他們有跟污染源協調過.有請他們改善.結果還不是一樣有味道.都通報環保局陳情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2.正常再送交公文內應該也會附上環保局所檢驗的檢驗報告才對,至少你知道它是自己實驗室檢驗還是委外交由外面的三流檢驗公司作檢驗。
P.S由誰來檢驗這點很重要,關係到你的惡臭判定成不成立,因為惡臭的檢驗有很嚴苛的實驗室標準。
3.它們天天遭到檢舉轟炸那是一定有可能的,民眾真的都有那種發瘋似的天天打電話檢舉,也不能說它們的錯~有些真的那種污染,你不住在那邊感受不出來,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就不能接受,至於你說的故意超過一點點,那種是要看檢驗的結果~不是說它們想要多少數值就多少數值~因為涉及到偽造文書,公務員一般不敢自己找自己麻煩,不過說真的台灣各縣市的惡臭檢驗~都有瑕庛,就看民眾知不知道怎樣去針對處分來進行訴願~挑出它們的瑕疵來為自己平反那NTD$5,000(個人)、NTD$100,000(公司行號.工廠.商業)。
4.一般陳述那種就是要針對處分的依據認定上去陳述,不過正常環保局都會拿出各自的法條來去說,認定上仍違法空污法XX條規定,仍需處分等字眼來處分你,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找出它們的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去訴願。(正常是30天內要將訴願書送進環保局)。
商業行為的處份視同工廠,依空污法來處分都是以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鍰,很重也很痛。
您說的那所有洗衣店也都要被開罰單吧,很抱歉~沒有人陳情檢舉~環保局不會那麼無聊去找。
收到處分公文及劃撥單,看一下罰鍰金額是多少,儘早提出訴願。
※前某環保局稽查人員的小弟 留
靜空沉穩
木頭先生 wrote:
1.惡臭的採樣及檢驗...(恕刪)
這古早文還被挖出來....
還是要感謝各位神人的指教。
既然挖了就回覆一下後續,
規定10,測出12,被罰20K,提出的訴願全駁回,
就如木頭大所言,全是以法規上的法條認定來說明就是要罰。
朋友私底下跟環保局的人聊天時才知道,一般只要有聞到味道,週界採樣檢則幾乎不會過,
所以只要不爽鄰居,那還真是多了個方法....
後來索性把烘衣機的排風管拉到五樓頂排放(又花了一筆),現在完全聞不到味道,
但是聽說隔壁一樣照三餐問候環保局,
不過環保局又有來兩次,說若過了一年,還是要再採樣檢測一次。
這裡有兩個問題,環保局說一次的檢測只能維持一年,若有檢舉,還是要再run一次,
1.但是法規上好像沒有這個規定,因為設備及營業項目沒有任何變更,當初罰款完的改善措施,有通過環保局的複查。
2.週界測定裡有規定需先確認異味是從受測目標發出,若無法確認異味是受測目標發出,那環保局能還繼續進行採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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