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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導~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


海盜登陸 wrote:
還鑒定無男方精液反映……難道你們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嘴炮”的說法嗎?


法官 : 嘴炮是什麼?把證物呈上來
根據上面的判例是無罪的

tim901 wrote:
那如果男生結了婚
與老婆以外的女生在旅館裸睡
男女雙方有罪嗎...(恕刪)
就算沒真的通姦,也有瓜田李下之罪
法律應該再修法,瓜田李下也該罰
難道性愛完事,一起去沖個澡洗掉證物
再穿上衣服睡覺就可脫罪嗎?
沒有"姦"的證據
但是妨礙家庭應該有吧
通姦是刑法罪,採嚴格證據,
而且一直有聲音要將通姦除罪化,所以法官儘量少判。

不過,沒有嚴格證據還是可以告民事求償,以裸睡來說應該是100%會成。
怕的是跟情婦要錢,結果是老公拿錢去給情婦賠給老婆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法官很會鑽名詞上的漏洞
此種才能是一般人學不來的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blood0819 wrote: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恕刪)

怪法官做什麼,法條就是這樣定的!
法律上通姦的定義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且婚姻關係存續中為前提條件,而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意思。
所以要告通姦就必須要證明有性行為!
如果你沒證據說他們有做,你要叫法官怎麼判?
就算兩個人光著身子躺在床上,好像也不符合一般定義的性行為吧!
如果這樣就算有罪,那以後仙人跳超容易啊!把你衣服扒光,拍張照就行了!
海盜登陸 wrote:
難道是我太邪惡了,還是說台灣的朋友太單純了嗎
還鑒定無男方精液反映……難道你們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嘴炮”的說法嗎?

找錯地方了啊喂!……


只要不留下「證物」就不會被起訴了喔~~~~

偷吃的人多學著點......
或是直接把證物吃下去

潘達 wrote:
只要不留下「證物」就不會被起訴了喔~~~~
偷吃的人多學著點......(恕刪)

blood0819 wrote: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俗仔,只會判絕對站得住腳的判決,就算很扯的判決也判得下去
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自找麻煩,不會申張正義,更別談什麼公理
不過之前也有判刑的新聞,查了一下標題:女薄紗男半裸 同床算通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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