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小華 wrote:法官:肖偉哥檢察官:水哥陪審團:O小華 等人審理案件:宋叔叔之不明兇圖 ...(恕刪) 這是民事庭還是刑事庭!!??那犯人嫌犯是 宋叔叔還是宋嬸嬸!!??還有,本樓主題是不是該改成:宋叔叔踹共,這是怎麼一回事!? 《宋叔叔爆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