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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召妓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之後呢?


忘記登出 wrote:
監察院今(7)日上午...(恕刪)


當然是無罪啊

了不起叫他辦理退休

法官們都是他的學長學弟

一定會採納他的說詞,就跟上次那個法官兒子一樣,開車肇事逃逸無罪~~

證詞如下:

楊炳禎日前也曾向高等法院自律委員會辯解,

表示自己長期服用降血壓藥物,導致無法勃起,

才藉由召妓治療隱疾 ~~節錄自由

===========================

X , 這樣說也可以啊,那警察去捉賣春的不就在抓心酸的~~~

忘記登出 wrote:
監察院今(7)日上午...(恕刪)

那個法官不是說 他是因為吃降血壓藥(或糖尿病的藥).. 造成沒有"性"趣..
所以才招妓的嗎..?這樣的話 應該屬醫療行為吧..
頂多 抓妓女有密醫的行為..應該屬衛生局管 ..甘監察院什麼事....搞錯方向了啦.....
監察院彈劾後,會將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最重處分可將其撤職,在公懲會審議中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一堆回應,卻沒有一個人知道,竟然還有人拿孤狗到的外國法律來回答?孤狗非萬能好嗎!

忘記登出 wrote:
監察院今(7)日上午...(恕刪)


召妓而已 大驚小怪的

一堆假聖人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凋零線 wrote:
彈劾應該是起訴的意思吧,我想,然後涉及刑法的部份移送司法/軍法機關處置,所以並不會沒事 這麼簡單的。
...(恕刪)


請問召妓犯了哪一條法律.
ryo.wang wrote:
監察院彈劾後,會將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最重處分可將其撤職,在公懲會審議中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一堆回應,卻沒有一個人知道,竟然還有人拿孤狗到的外國法律來回答?孤狗非萬能好嗎!


這是官方答案,實際上呢?

就像國賠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向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個人求償,表面上好像是說不會拿稅金替特定人擦屁股,安撫了社會大眾,可是事實上有這麼做的案例到底有多少?我之前曾經查過,好像統計起來不到16%,不知道有沒記錯.

誰都知道”公懲會最重處分可將其撤職”,可這就像”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是一樣的,我們看到多少殺人魔到現在還活得好好等遙遙無期的死刑執行?真正狗屁倒灶爛事做盡被撤職的有多少?我不敢說一個都沒有,不過決不像官方說法這麼漂亮,大部分都還是用調動到鳥地方的方法逼人自己申退啦.

召妓本來沒啥,道德瑕疵而已,這位楊法官最出名的本事是玩古董,這才厲害.馬蜂窩不敢捅,只好打他召妓這點.

古董就是有行無市,三百元的東西只要有買家自認看出獨特之處,拿一千萬買也不關旁人事,箇中巧妙,不用我說吧?

與有案在身的被告共賭這就更精彩了,三家餵牌一家胡,古時候紹興師爺就知道玩這套啦.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igma50_50 wrote:
請問召妓犯了哪一條法...(恕刪)


公務員服務法

去看一下

DiabloIII wrote:
公務員服務法去看一下...(恕刪)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又名「神之條款」: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比如有人很驕傲,喜歡說自己能力多好多好,就犯了「驕恣」;
手機明明還沒壞,就跟流行跑去買iphone,就是「奢移」;
夏天晚上天氣熱,穿了內衣短褲就出門,「放蕩」;
半夜跟朋友去夜遊-「冶遊」;過年打個麻將-「賭博」;
吸煙也不行。

全部都做得到的人,已經不是公務員,而是神人了,因此真的
想辦人,幾乎都可以引這條做依據。


可是然後呢?如果沒做到上述標準,罰則是什麼?有人說可以撤職,
但若沒觸犯刑法,只以抵觸上述的標準就要撤職,那恐怕監察委員
自己也留不住吧。

DiabloIII wrote:
公務員服務法去看一下...(恕刪)


第五條 很模糊. 原來法律也可以定的這麼有彈性.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那懲處可不可以是再來一次.
拜拖,苦主被網友亂了一下,
等下就出來選議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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