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loveliu wrote: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定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小強如是你可以養的寵物,記得要告訴法官 以法律上來說所以人類只對這些動物保護 也把他們定義成人類飼養或是管理的動物所以不要再說貓貓狗狗的生命和人類一樣了好嗎小強本來就是人可以養的寵物 美洲大蟑螂 大蜘蛛 都有人養唐伯虎也有養小強 星爺可以證明
魔術凶兆 wrote:有人說虐殺喵喵 判...(恕刪) 看到這邊前三天開車壓死一隻老鼠................且肇事逃逸..也沒幫他叫救護車也沒聯絡他家屬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好怕好怕...
魔術凶兆 wrote:有人說虐殺喵喵 判...(恕刪) 我喜歡樓主的論點如果愛貓協會的人所養的貓,把我養在下水溝的老鼠吃了那隻貓不曉得要不要判刑如果愛狗協會的人所養的狗,把我養在流理檯下到公園去散步的小強吃了那隻狗要不要判刑,養主需不需連坐保護動物協會的大哥們在家會不會打蟑螂,抓老鼠所以保護動物只保護人們自以為需要保護的動物像老鼠蟑螂這種會帶病原的物種生命就不須保護保護動物協會的大哥們就全部都吃素,不吃牛羊雞豬魚蝦蟹這些生物就該死,或者他們生存的目的就是為了死狗和貓也許有靈性,但豬搞不好更聰明虐貓萬萬不可但那些撻伐判刑太輕的人士,我家附近有3隻野貓2隻野狗,不曉得有沒有興趣帶回去愛護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