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抹橘 wrote:起因好像是這位先生發...(恕刪)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但捷運人員應該趕快上車去解決他檢舉沒有錯啊為什麼你們都不去處理,一直要他出來?他擋門也是因為你們不理他擋門若有法條可管也可以對他進行處罰我真的看不起在捷運上飲食的人寶傑:西屏兄,你怎麼看?
妨礙捷運車門關閉這一條,就要罰款 1500 至 7500 了為了檢舉車上飲食,自己犯更大條的?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略...)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你說我讓你看不清楚 wrote:他應該是去死團的成員...(恕刪) 他應該穿著去死團的團服才對這樣就會達到示警效果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雖然有點事後諸葛...(恕刪) 對阿~不過我想他們大概嚇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