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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捷運車門關閉...不知有無LAG

抹抹橘 wrote:
起因好像是這位先生發...(恕刪)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
但捷運人員應該趕快上車去解決
他檢舉沒有錯啊
為什麼你們都不去處理,一直要他出來?
他擋門也是因為你們不理他
擋門若有法條可管也可以對他進行處罰

我真的看不起在捷運上飲食的人


寶傑:西屏兄,你怎麼看?
既然規定的舊照規定他
他因該被抓過很不爽

還是高雄好吃檳榔都沒人管
因為快倒了
人力因該都大力精簡了
妨礙捷運車門關閉這一條,就要罰款 1500 至 7500 了
為了檢舉車上飲食,自己犯更大條的?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
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
所。
(...略...)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
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他是所謂的正義魔人嗎

為了檢舉 而讓他著了魔嗎

不過裡面喝飲料的雖然是不對的但不至於妨礙整車乘客的時間

這老兄把捷運門拉壞可要賠阿 這麼有正義感不去當警察抓黑道太可惜了

多少罪惡假借檢舉之名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野馬GT500 wrote:
他是所謂的正義魔人嗎...(恕刪)


他應該去當警察或是律師 法官

bank0122 wrote:


他應該去當警察或...(恕刪)

他因該去看病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抹抹橘 wrote:
起因好像是這位先生發...(恕刪)


他應該是去死團的成員之一吧
情侶應該是兩人喝一杯
你說我讓你看不清楚 wrote:
他應該是去死團的成員...(恕刪)


他應該穿著去死團的團服才對
這樣就會達到示警效果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恕刪)


對阿~
不過我想他們大概嚇傻了吧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好個熱血漢子...應該頒發獎狀一張








.
.
..
...
.... 還有罰單一張...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但那站務員當時馬上進去就好了
我想問的是那捷運警察到底是何時會出沒在捷運上
這樣的話直接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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