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 力 wrote:會不會是價差出了時麼...(恕刪) 價錢是照政府規定去繳的..這有公定價.我這件官司的問題在於.現金不被法官認為有還錢的能力.且相信我們60年來都是用蕃薯在繳租金..就這二點.我們敗訴了
杏仁8066 wrote:有人上法院對我們提告...(恕刪) 第一代約定用番薯當租金第二代不照租約走~想給新台幣當租金違反合約..判定還地新聞是這樣寫的.....地主想拿回地...不想租了....還要上法院......真麻煩
杏仁8066 wrote:無限法償也有寫到.中華民國法律賦予現金.能在國內無限償還任何債務.且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恕刪)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這是那條法律??-----------無限法償的話, 是指拿現金去還債, 付錢等等, 對方不能拒收, 我記得不是能無限制的償還任何債務, 而是例如我欠人家一百萬, 我拿法定貨幣都一塊錢的去還, 而對方再不爽也不能拒收.你的情況應是當初訂約時就有約定好標的物, 自然要以約定的標定物債還.看來是對方很想把地要回去, 故意用這招來搞你.
”根據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屏東縣林姓民眾於民國40年6月向藍姓地主承租里港鄉一處土地,雙方簽訂耕地租約,約定地租以番薯實物繳納,如果改種其他作物,則購買番薯交付地租。”那你們幹嘛不買番薯?買番薯不就甚麼事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