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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古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了嗎?

訴諸媒體吧!!!讓全台都看到這則判決

不過還是先PO判決書來看一下
會不會是價差出了時麼誤會?
比如你欠人100斤番薯
阿用台幣10元相抵...

其實我邊打字邊笑

杏仁8066 wrote:
菜市場就買的到的蕃薯
對方目地是解約..但整件事的重點是法官相信60年來我們都是用蕃薯當租金在使用.而不是用現金..
另一點就是現金在這年代竟然還有法官認為不能用.
杏仁8066 wrote:
有人上法院對我們提告...(恕刪)

po新聞幹嘛~
判決書不敢po唷
現在記者的素質不就這樣
那邊聳動那邊報~
判決書有線上版的 麻煩去查一下
貼個網址 別亂呼巄
飛 力 wrote:
會不會是價差出了時麼...(恕刪)

價錢是照政府規定去繳的..這有公定價.
我這件官司的問題在於.現金不被法官認為有還錢的能力.
且相信我們60年來都是用蕃薯在繳租金..
就這二點.我們敗訴了
杏仁8066 wrote:
價錢是照政府規定去繳...(恕刪)


你們當初就是約定用番薯阿!

除非你能拿出你們有用現金支付租金

也有很長的期間的證據

對方沒退回那時候

不然人家想要吃番薯你要給他現金

他還要去買喔?
杏仁8066 wrote:
有人上法院對我們提告...(恕刪)

第一代約定用番薯當租金
第二代不照租約走~想給新台幣當租金
違反合約..判定還地
新聞是這樣寫的.....
地主想拿回地...不想租了....還要上法院......真麻煩
杏仁8066 wrote:
無限法償也有寫到.中華民國法律賦予現金.能在國內無限償還任何債務
.且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恕刪)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這是那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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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法償的話, 是指拿現金去還債, 付錢等等, 對方不能拒收, 我記得不是能無限制的償還任何債務, 而是例如我欠人家一百萬, 我拿法定貨幣都一塊錢的去還, 而對方再不爽也不能拒收.

你的情況應是當初訂約時就有約定好標的物, 自然要以約定的標定物債還.

看來是對方很想把地要回去, 故意用這招來搞你.
”根據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屏東縣林姓民眾於民國40年6月向藍姓地主承租里港鄉一處土地,雙方簽訂耕地租約,約定地租以番薯實物繳納,如果改種其他作物,則購買番薯交付地租。”


那你們幹嘛不買番薯?買番薯不就甚麼事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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