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純就去登記商標這件事,應該是本意良善的。不然就等著看電影紅了的話,之後一定一狗票的海盜產品,一堆上面貼著賽德克巴萊字樣的衣服、周邊商品都會從對岸傾倒過來,因為就是會有台灣人去下單叫對岸工廠做來賣,賺這種錢。至於原民怒吼,我想一是他們對於商標的意義誤解。登記的應該是字樣與圖形。賽德克幾字應該是聲明不專用吧,不然很難想像會通過。任何人如果以為自己的歷史文化,被別人註冊去,被搶走了,自己以後不能用,那當然會怒吼二則是,電影公司跟原民的溝通問題了,利益怎麼均分,如何大家皆大歡喜都從此電影中獲益。這等美事,需要魏導的智慧囉
f8841010 wrote:新聞上的報導都要想清楚如果是指侵占"賽德克"這個名字我想電影公司的確該批但是如果是單指電影的名字"賽德克巴萊"的使用權電影公司做的事情是應該的有問題的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記者再來就是無腦跟風的觀眾 的確,但新聞也非空穴來風,若如同swpoker大所言,只有註冊電影的造型字樣,那樣就沒有爭議。若連相關產品都想佔為已有,我認為還是有損原住民的尊嚴跟權益,畢竟這名稱是屬於一個部落族群文化,而非電影公司的產品。
就網友提供的資料是指專利部份並不是 "賽德克.巴萊" 這幾個字而是電影中有關 "賽德克.巴萊" 的圖形所以我們可以用 "賽德克.巴萊" 這幾個字~並不違反但是如果是用跟-- 電影中有關 "賽德克.巴萊" 的圖形-- 的話就會侵犯他門電影公司的專利反正這年頭新聞看看就好記者只求話題不求真相所以我都是看網友回文的新聞
Awang28 wrote:所以不要註冊然後電影大賣隨便人都可以賣周邊商品這樣最棒、最公益??????? 若如同電影公司聲明及swpoker大所訴註冊專利主要是針對電影標準字,這樣可以合理接受。但若是全面禁止跟名稱沾上邊的相關產品,當然會損及現在就有的部落農會或原民的權益。畢竟這名稱原本就不屬於任何人,而是屬於一個獨立族群的文化財產。
破鞋子 wrote:查了一下 swpoker 這位仁兄給的方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裡面果子電影所申請的種類為【商標】我捉了兩個申請圖片如下 所以是完全跟商標字樣設計相同才違法,還是只要文字相同就違法? 兩者差很多...有相關商標專利知識的網友能協助釐清解釋嗎?以下舉例假設,有人生產『賽德克巴萊』相同文字的產品或營業場所名稱,但字樣設計不同,這樣是否就會被電影公司告!?我很認真的跑去智產局看商標法, 法條文字都看的懂...但意思看不懂啊~我不知道果子公司所謂的"電影標準字"適用法條是哪一個? 法條的保障限制效果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