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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沒聽說過「子貢贖人」的故事嗎?道德帝們要摧毀法律?

我想開版的意思應該是應該社會讚揚這個案例
有更多7成的錢會拿回來
如果大家一味鞭擊 大概只有2種結果 全a和全還 後者恐怕機率很低

所以兩邊都沒問題 但是我對後者不抱持信心
如果真的丟了錢 我會寧願給他3成 或者被a走3成 總比不回來好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NDDY wrote:
女學生或許在道德上不是聖人,

但是在法律上她完全站的住腳....(恕刪)

不是有立法委員出來說,這條法律可能有瑕疵了嗎?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魯國的法律規定,...(恕刪)


講白一點

學姊的確可以提出他的主張要求10分之3的金額

學妹也可以表揚撿到他錢的學姊(這種好人好事怎不可以告訴大家呢)

所以嚕有得必有有失

總不能把把都莊家贏錢吧






這社會多的是跟廢死團體的假聖人

跟 廢死團體有的拼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不是有立法委員出來說,這條法律可能有瑕疵了嗎?...(恕刪)

有瑕疵要修法才算數
所謂惡法亦法 就是如此
如果最後這個瑕疵卻讓更多遺失案增加領回率
我會蠻認同的

道德? 現在考試有再考嗎? 家長有教? 老師敢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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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CKETT wrote:
法學緒論一開頭就提到...(恕刪)


你說的好
學法律的常常一堆人自以為凌駕在法律之上
貪贓枉法的往往都是精通法學之人
aadd wrote:
我想有法律規定,拿該...(恕刪)


所以不懂法律的人就可以開無視大法.
雖說法律是給懂得人用的這句話很難聽,不過法律條文就是這樣寫,那位學姊走的也是正途.
要不要收3成是學姊的權利,就算貪心也是應該!
chiz2 wrote:
你說的好學法律的常常...(恕刪)


拾金不昧是件好事情 卻被妖魔化

以後撿到就全a了 豈不是皆大歡喜

學妹 不覺得被坑 然後 休學打工

學姊 有4萬可以買新手機

雙贏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道德是社會形成的一種普遍價值觀,你可以用來自律,但用道德去要求別人,才是最不道德的。...(恕刪)

法律只是行為規範,最後一道防線。

路邊有人要死了,你裝作沒看到,也不想去叫警察,叫救護車,並沒有犯法。
爸媽養你一輩子,你也可以當他(她)是笨蛋,花錢把你養大,不用聽他(她)的話,忤逆頂撞也無妨,並沒有犯法。


於法有據,於理有虧。沒品不一定犯法,合法卻也是沒品,如此而已。
愛當什麼樣的人,純屬個人自由罷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lilith wrote:
我想開版的意思應該是應該社會讚揚這個案例
有更多7成的錢會拿回來
如果大家一味鞭擊 大概只有2種結果 全a和全還 後者恐怕機率很低 ...(恕刪)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

既然有法律的支持,我想,這個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希望丟失錢的人能找回起碼7成的錢

這個案例出來了,被全社會鞭,想必抽3成的法律是普及了,但誰會為了抽3成而還錢,我想人數應該是相對減少了



對於這種情況,可以這樣操作。撿到錢的交到派出所,由警察點清金額後,直接抽出3成交給拾遺者。拾遺者不用留下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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