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開版的意思應該是應該社會讚揚這個案例有更多7成的錢會拿回來如果大家一味鞭擊 大概只有2種結果 全a和全還 後者恐怕機率很低所以兩邊都沒問題 但是我對後者不抱持信心如果真的丟了錢 我會寧願給他3成 或者被a走3成 總比不回來好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魯國的法律規定,...(恕刪) 講白一點學姊的確可以提出他的主張要求10分之3的金額學妹也可以表揚撿到他錢的學姊(這種好人好事怎不可以告訴大家呢)所以嚕有得必有有失總不能把把都莊家贏錢吧
香酥雞 巴比Q wrote:不是有立法委員出來說,這條法律可能有瑕疵了嗎?...(恕刪) 有瑕疵要修法才算數所謂惡法亦法 就是如此如果最後這個瑕疵卻讓更多遺失案增加領回率我會蠻認同的道德? 現在考試有再考嗎? 家長有教? 老師敢管嗎?
aadd wrote:我想有法律規定,拿該...(恕刪) 所以不懂法律的人就可以開無視大法.雖說法律是給懂得人用的這句話很難聽,不過法律條文就是這樣寫,那位學姊走的也是正途.要不要收3成是學姊的權利,就算貪心也是應該!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道德是社會形成的一種普遍價值觀,你可以用來自律,但用道德去要求別人,才是最不道德的。...(恕刪) 法律只是行為規範,最後一道防線。路邊有人要死了,你裝作沒看到,也不想去叫警察,叫救護車,並沒有犯法。爸媽養你一輩子,你也可以當他(她)是笨蛋,花錢把你養大,不用聽他(她)的話,忤逆頂撞也無妨,並沒有犯法。於法有據,於理有虧。沒品不一定犯法,合法卻也是沒品,如此而已。愛當什麼樣的人,純屬個人自由罷了!
lilith wrote:我想開版的意思應該是應該社會讚揚這個案例有更多7成的錢會拿回來如果大家一味鞭擊 大概只有2種結果 全a和全還 後者恐怕機率很低 ...(恕刪)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既然有法律的支持,我想,這個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希望丟失錢的人能找回起碼7成的錢這個案例出來了,被全社會鞭,想必抽3成的法律是普及了,但誰會為了抽3成而還錢,我想人數應該是相對減少了對於這種情況,可以這樣操作。撿到錢的交到派出所,由警察點清金額後,直接抽出3成交給拾遺者。拾遺者不用留下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