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什麼正義感.......但那位學姐被攻擊成這樣.........沒什麼好同情因為........當壞人又不夠壞,當好人又不夠好...............沒面子又沒裡子這的確是教育失敗的例子.........想要3成賞金起碼要.........匿名啊
哇!!還是法律係的學生,這種人遲早會成為「高等法院」清廉的法官想不到年記輕輕就展露成為高院法官的潛力=貪的潛力連基本的道德都沒有,這種人若當上司法官,早晚會成為貪官可以跟那位肇事逃逸又在考司法官的傢伙去結拜了結論:蛇鼠一窩。
如果撿到錢不出聲至少還有點羞恥心知道這是見不得人的動作!!撿到錢還理直氣壯的要三成, 而且學妹都說了是註冊費了還不肯還....這跟趁人之危有什麼不同??如果可以接受這樣的邏輯(合法但不合情)那對於輕判性侵女童的法官應該也要接受啊(合法但不合情)個人投"教育失敗"一票!!
DarkForce3 wrote:如果撿到錢不出聲至少還有點羞恥心知道這是見不得人的動作!!撿到錢還理直氣壯的要三成, 而且學妹都說了是註冊費了還不肯還....這跟趁人之危有什麼不同??... 這樣的邏輯也很怪異吧!撿到錢又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動作, 而是撿到錢不還才是但撿到錢不出聲是明知這樣是錯的, 也沒有歸還的意思而撿到錢要求三成, 卻是明知這錯的, 但又想分一杯羮, 不願白白歸還如果撿到錢要求三成算是趁人之危, 那撿到錢不出聲不歸還又算什麼?怎麼看都是撿到錢不出聲比撿到錢要求三成來得嚴重不然怎麼會一個違法, 一個合法但不合道德?
我就撿過錢包 通知失主 然後要失主請客 的經驗 >>>>好孩子一枚小學 路上撿到耳機 在原地等失主國中 在學校內撿了錢 直接a起來高中在ktv 我撿了6千 然後通知失主要失主請我和朋友 喝星巴客長大路上 撿到 1百在公司撿到1千通通直接a起來吃大餐因為侵佔也要失主舉證錢是失主的(非常難舉證)知識越高越懂得權益 而且重要的東西弄丟 就當花錢買教訓這新聞我對反還失物要求3成 投教育成功一票因為我都直接a的
檢到錢分文不取,完璧歸趙,才能稱為拾金"不昧", 那個學姊這樣的行為,我認為不算拾金不昧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檢到錢可以分三成,但前提是你要先全數歸還失主,然後你才有這個請求權, 如果照媒體說學姊要扣住錢行使留置權, 我認為已經犯了侵占罪, 失主可以告她, 然後因為學姐不歸還錢所引起的損失都可以請求賠償.我想學姐應該是認清了這點才讓步的,因為她再堅持下去可能會吃虧.法律怎麼訂都會有漏洞, 最主要還是人要有守法的心, 不然訂什麼都沒用,永遠都會人有想要趁人之危佔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