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這算是教育失敗?還是算是立法錯誤?

jahvet wrote:
我只能說:說到大道理...(恕刪)

我跟你想法一樣

網路就是這樣瞜
有正義感的人太多 腦袋清楚的人不多
我沒什麼正義感.......但那位學姐被攻擊成這樣.........沒什麼好同情

因為........當壞人又不夠壞,當好人又不夠好...............沒面子又沒裡子

這的確是教育失敗的例子.........想要3成賞金起碼要.........匿名啊

哇!!還是法律係的學生,這種人遲早會成為「高等法院」清廉的法官

想不到年記輕輕就展露成為高院法官的潛力=貪的潛力

連基本的道德都沒有,這種人若當上司法官,早晚會成為貪官

可以跟那位肇事逃逸又在考司法官的傢伙去結拜了

結論:蛇鼠一窩。
如果撿到錢不出聲至少還有點羞恥心知道這是見不得人的動作!!

撿到錢還理直氣壯的要三成, 而且學妹都說了是註冊費了還不肯還....
這跟趁人之危有什麼不同??

如果可以接受這樣的邏輯(合法但不合情)
那對於輕判性侵女童的法官應該也要接受啊(合法但不合情)

個人投"教育失敗"一票!!


我個人還是認為可以保留這條法律規定.....

哪天碰到個糊塗蛋掉錢也就算了,

碰到一個完全不會感謝他人的人,

就用這條虧虧他吧!

〈主要是說那種別人撿到錢還你,只會認為是自己運氣好卻不懂得對社會感恩的那種人〉
當然是教育失敗...

失敗在念到大學還是法律本科系卻連品德都沒有...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DarkForce3 wrote:
如果撿到錢不出聲至少還有點羞恥心知道這是見不得人的動作!!

撿到錢還理直氣壯的要三成, 而且學妹都說了是註冊費了還不肯還....
這跟趁人之危有什麼不同??...


這樣的邏輯也很怪異吧!
撿到錢又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動作, 而是撿到錢不還才是

但撿到錢不出聲是明知這樣是錯的, 也沒有歸還的意思
而撿到錢要求三成, 卻是明知這錯的, 但又想分一杯羮, 不願白白歸還

如果撿到錢要求三成算是趁人之危, 那撿到錢不出聲不歸還又算什麼?

怎麼看都是撿到錢不出聲比撿到錢要求三成來得嚴重
不然怎麼會一個違法, 一個合法但不合道德?
我就撿過錢包 通知失主 然後要失主請客 的經驗 >>>>好孩子一枚

小學 路上撿到耳機 在原地等失主

國中 在學校內撿了錢 直接a起來

高中在ktv 我撿了6千 然後通知失主要失主請我和朋友 喝星巴客


長大

路上 撿到 1百
在公司撿到1千

通通直接a起來吃大餐

因為侵佔也要失主舉證錢是失主的(非常難舉證)

知識越高越懂得權益 而且重要的東西弄丟 就當花錢買教訓


這新聞我對反還失物要求3成 投教育成功一票

因為我都直接a的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教育沒失敗。是成功.......因為這女生遵守法律給他的權益..............

立法錯誤???不知道這條法是民國元年定的還是?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檢到錢分文不取,完璧歸趙,才能稱為拾金"不昧", 那個學姊這樣的行為,我認為不算拾金不昧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檢到錢可以分三成,但前提是你要先全數歸還失主,然後你才有這個請求權, 如果照媒體說學姊要扣住錢行使留置權, 我認為已經犯了侵占罪, 失主可以告她, 然後因為學姐不歸還錢所引起的損失都可以請求賠償.我想學姐應該是認清了這點才讓步的,因為她再堅持下去可能會吃虧.

法律怎麼訂都會有漏洞, 最主要還是人要有守法的心, 不然訂什麼都沒用,永遠都會人有想要趁人之危佔便宜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