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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

mashogy wrote:
把那個學姐趕出校園,...(恕刪)



批評別人的同時,

請拿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

自己不是聖人,

卻要別人當聖人的可笑的人好多.
請教成大學法律的同學
可不可以用15000元買那個學姊的名子呢
有沒有犯法啊

在台灣~騎車開車都沒在禮讓了~
那就不要想說會多有道德觀念~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paul.mima wrote:
你對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想法!?...(恕刪)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是專門用來約束沒道德的人! 她在法律上沒錯, 只是道德淪喪而已!
Hi, I am Joco!
看看最近的法官
真的不意外所謂的法律系



摸胸十秒無罪
強姦幼童 ,幼童未拒絕
等等諸如此類...












jocoliu wrote: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恕刪)


+1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或是社會上的人們阿!!
你對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想法!?

現在流行的

一切依法依規定辦理
jocoliu wrote: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恕刪)

本來想歸還7成的錢,現在惹得一身腥,如果她乾脆吧錢都A掉,那就不道德淪喪了,起碼沒人知道她道德淪喪
ENDDY wrote:
批評別人的同時,

請拿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

自己不是聖人,

卻要別人當聖人的可笑的人好多....(恕刪)



這段話 讓我想到

好像不會唱歌的人 就不能批評別人唱的好不好聽

因為總是會有人回說...

阿......不然你去唱阿



大家在批評這件事沒什麼不對吧!!

成大這學姐的確是在某些觀念有問題 既使他有法源依據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恕刪)

黃偉哲立委後來有說,是台南人,但不確定是哪個學校的!
不是成大啦~~
成大是記者亂寫的!

黃偉哲立委的部落格
http://blog.nownews.com/weicher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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