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富人有太多避稅方式,那他為了享受或炫耀而購買明牌奢侈商品,我想富人多繳稅才是公平。 我覺得如果所得超過到一個基數就不允許使用捐款以外的方式節稅,應該會不錯但是如果黃金要課稅,我就翻臉了
台中小康 wrote:為了賦稅公平,讓富人...(恕刪) 是沒錯啦,但是那得看政府官員們對奢侈品的認定。搞不好這一定下來,事實上還是一般人繳得最多。畢竟有錢的人不多。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要做,我想光是現行的稅制就夠那些政府官員改的了。但是有改嗎?答案是沒有。就算定了奢侈稅又如何?相關的法令條文也要跟著改。有錢人就是太有錢了,可以請許多的會計師、律師幫他們想辦法避稅(或者講好聽點叫節稅)。但是一般人是一毛都跑不掉的。所謂的80/20法則真的就是這樣。80%的財富集中在20%的人身上。80%的人為20%的人工作,幫他們累積財富,而自己則是領取薪水。認了吧,那些政客不敢得罪有錢人,因為每到選舉都要花錢的..但是錢從那裡來?
yenchee wrote:貨物稅不就是奢侈品稅...(恕刪) 管他是貨物稅還是奢侈稅就是課稅....................汽車多奢侈....補充檳榔攤。開發票夜市路邊攤。開發票肯定稅收增倍.問題是台灣,台灣的政府不會主動抓這些逃漏稅的。....................只會抓開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