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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阿人想請教幾個土地租賃法律問題還有網拍買到瑕疵品該怎麼作呢?謝謝大家的幫忙,已經將契約書po上來了。

五、 甲方於出租乙方期間,若有須提前收回自行使用,應於一個月前告知乙方,才能提前收回,並終止契約,而有關未到期之租金,依每月五千元計算所餘<未到期>之租期歸還乙方。

其實當你們在訂定契約時甲方就有為自己將來鋪路,目前來說甲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所以只能在去跟對方談談!如果當初阿人大大你們在訂定契約時如果有加入提前解約之賠償條款的話,或許這次的損失就比較沒那麼重了!
目前看契約果然很糟!
不過還有救,來看這條:
"租期到期",乙方應自行將土地上回覆原狀,不得有任何地上物,且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租期到期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租約未到期提前解約,並沒說不用賠償喔
寫存證信函給他,說因為剛續約已投入大量資金器材,請求賠償損失...
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不過調解會上上所說有法律上效力,可不要亂說...(如果走到這步,再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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