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y Xu wrote: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這樣就結束了嗎?除了兒童性侵外...其他一堆莫名奇妙的判決呢?寧願自己下地獄也不判死刑的法官呢?法官怕繼續下去身上永久的防護罩會被取消...所以放個甜頭給大家嚐...大家就散場回家了?法官退場機制最後還是要難產了嗎?
titan 200711 wrote:明明就是錯誤判決 又要硬凹現在法也沒修呀還不是可以判重刑...(恕刪) +1根本就是心虛了X的冽!那幾個一直硬凹法官沒錯,是法律規定什麼的人真想從頭上貓下去睜眼說瞎話現在法律不是沒改嗎?法官說無罪就無罪,說三年就三年,現在說7年就7年啦法官夠大牌了吧根本就是看法官臉色還推法律去卸責任那幾個版友出來說話啊不是一直說別人不懂法律你們最懂
chusam wrote:+1根本就是心虛了X...(恕刪) 制度面的問題 ,不是你說怎樣就怎樣 ..如果寫過程式就知道 ,不是人客說的 ..全部寫出來就跑的動 ...這樣情況 ,發生在歐美國家 ..也是要透過一定程序 ,才能解決
我比較好奇之前的法官就算按照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一項規定來判決,為什麼三到十年的徒刑中,卻不判最重的十年?另外最高法院刑庭決議中,七至十四歲幼童的部分,還是有爭議的地方,為什麼不直接將性侵七歲以下幼童須處七年以上重刑的標準,直接往上提升到12-14歲以下呢?7-12歲的兒童真的知道甚麼叫做性侵害嗎?"同意"又要如何認定呢?
jefkkk wrote:比較適當的刑期應該是受害幼童活多久, 加害人就關多久,受害人如果活到70歲以上, 強姦犯就別指望可以活著出來,如果幼童小不心掛了, 那隻畜生就直接拖出去槍斃...(恕刪) 那會不會造成強姦犯以後把被害人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