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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這樣就結束了嗎?

除了兒童性侵外...

其他一堆莫名奇妙的判決呢?

寧願自己下地獄也不判死刑的法官呢?

法官怕繼續下去身上永久的防護罩會被取消...

所以放個甜頭給大家嚐...

大家就散場回家了?

法官退場機制最後還是要難產了嗎?
titan 200711 wrote:
明明就是錯誤判決 又要硬凹
現在法也沒修呀
還不是可以判重刑...(恕刪)

+1
根本就是心虛了
X的冽!那幾個一直硬凹法官沒錯,是法律規定什麼的人
真想從頭上貓下去
睜眼說瞎話
現在法律不是沒改嗎?
法官說無罪就無罪,說三年就三年,現在說7年就7年啦
法官夠大牌了吧
根本就是看法官臉色
還推法律去卸責任

那幾個版友出來說話啊
不是一直說別人不懂法律
你們最懂

honwen2157 wrote:


您說的是法官還是...(恕刪)


有這麼難明白嗎?
chusam wrote:
+1根本就是心虛了X...(恕刪)



制度面的問題 ,不是你說怎樣就怎樣 ..

如果寫過程式就知道 ,不是人客說的 ..全部寫出來就跑的動 ...


這樣情況 ,發生在歐美國家 ..也是要透過一定程序 ,才能解決

chusam wrote:
那幾個版友出來說話啊
不是一直說別人不懂法律
你們最懂


其實他們不懂...
嗯,我完全認為這個刑庭決議是被輿論逼出來的東西
完全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不過,反正司法院都投降了
我也乖乖閉嘴
我比較好奇之前的法官就算按照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一項規定來判決,
為什麼三到十年的徒刑中,卻不判最重的十年?

另外最高法院刑庭決議中,
七至十四歲幼童的部分,還是有爭議的地方,
為什麼不直接將性侵七歲以下幼童須處七年以上重刑的標準,
直接往上提升到12-14歲以下呢?
7-12歲的兒童真的知道甚麼叫做性侵害嗎?
"同意"又要如何認定呢?
七年算重判嗎 ?

比較適當的刑期應該是受害幼童活多久, 加害人就關多久,
受害人如果活到70歲以上, 強姦犯就別指望可以活著出來,
如果幼童小不心掛了, 那隻畜生就直接拖出去槍斃....
jefkkk wrote:
比較適當的刑期應該是受害幼童活多久, 加害人就關多久,
受害人如果活到70歲以上, 強姦犯就別指望可以活著出來,
如果幼童小不心掛了, 那隻畜生就直接拖出去槍斃...(恕刪)

那會不會造成強姦犯以後把被害人殺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7歲以上的危險了
wrote:

這樣就結束了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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