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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性侵未成年的法律台灣可參考

andy9999 wrote:
新聞來源性侵未成年加...(恕刪)



國情不同
Latte阿布 wrote:
國情不同...(恕刪)


美國 可以有防衛性槍支

你也 不要拿槍頂著我

我說

下面那一支槍
有用嗎?

判無期徒刑的都可以在被放出來

殺人的可以被關很久.也可以三萬保釋

只能說...人阿.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別傻了....

你真的判"終身監禁" 那些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人權團體又會跳出來說不人道了....
andy9999 wrote:
新聞來源性侵未成年加...(恕刪)

台灣比照辦理的話,犯罪人權益促進會以及廢死聯盟還有一些人權團體會不高興的喔.
亂世必用重典,沒有極刑,那些罪犯根本就不會清醒,

人權團體要幫忙分擔刑期嗎?還是純粹幫忙打嘴砲

重點是預防重於治療,等到犯完罪再來講人權就太扯了。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今年法官的考取平均年齡是24歲
一群沒有任何社會經驗
只懂得念書的好學生們
一輩子從沒離開過學校的乖寶寶
即將進入法院替司法體系注入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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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位剛從法律系畢業的學生,約22到24歲間,能立即考上司法特考,然後再接受一年半的受訓,其年齡也不過在23歲到26歲間,則如此「幼齒」的法官,在沒有任何社會與工作經驗下,即必須擔負起定人死生的大事,如何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恐是緣木求魚。 <---水果的新聞。
chiang:圖先貼上來看看,基本上正妹都有小惡魔後台無敵通行券的
沒有真的站在道德底線,死守法條規章
這種法官真的不要也算...
一樣師生戀,
台美刑期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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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國小師狂戀國二男,寧願坐牢不分手
聯合新聞網 20100831
"台北市劉姓國小女老師.............由於劉老師寧可坐牢,也不願與「學生情人」分離,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八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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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相當著名的美國教師誘拐學生案


當年34歲的女老師雷圖諾,跟還在唸小學六年級的12歲男學生佛洛相戀,並且發生關係。當時已婚,還有4個小孩的雷圖諾,1997年被捕時,已懷了佛洛的孩子。雷圖諾後來因「二級強暴」罪名成立,被判7年半徒刑。
andy9999 wrote:
新聞來源性侵未成年加...(恕刪)


參考個鳥

台灣政府沒那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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