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lock1 wrote:的確沒人會跟錢過不去,但制度也是一個問題。如果說今天改成,只要檢驗單位有不實報告的情形,除了追討之前所得並罰十倍,實驗室負責人並判刑20年不得緩刑不得假釋,看有有沒有人敢這樣搞。當然,如果被脅迫,舉證後可免除刑責。只是重點還是在於調查單位是不是能夠認真執行,說不定他們本身有在這個食物鏈當中。 確實是制度問題...但制度是誰定的?定制度的人又是誰選的?2000元就可以把人買死啦...奴之貪性,不僅害人又害已,制度是很難改變,至少在台灣是這樣子...
工程會也有問題工程會請的監造工程會的工程師如果有經驗(沒經驗怎嚜當監造)認真負責材料實驗室想"幫忙"都沒辦法而且僅對樣品負責材料實驗室只是對一個點(樣品)作實驗,該點(樣品)合格,不代表整個面(施工面)合格吧整個施工面是監工要注意的(當然實驗室換材料就不對了,不過包商送啥樣品來我就做啥實驗,跟現場符不符合,我怎麼會全盤知道,監工要去會驗啊)只有聽過"上樑不正下樑歪"還沒聽過"下樑不正上樑歪的"帶頭的都混水摸魚底下的要怎嚜做事有時政客,政策才是原兇你們只要求進度進度達到才去要求品質誰是品質達到才要求進度的為啥要求進度要兌現選舉支票有些工程還沒評估還沒規劃還沒設計就說幾年幾月要通車幾年幾月要完工說完要兌現施工說明書根本沒把品管預算(包含實驗費)合理化一項實驗沒過工期拖2-3天下雨天又拖2-3天這樣進度就再見了連工程會跟我們的行政單位都是要求進度而已(品質都只是口號)進度才是第一優先下級單位要怎麼做事都是惡性循環如果政府要辦就認真去辦一次導向正途不要新聞報過幾天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