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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拘役30天定讞,有前科嗎?良民證會註記嗎?移民會影響嗎?

searenny wrote:
事情是這樣,老公家前...(恕刪)



問題1:法官判拘役30天,但是我們打算付罰金(像邱立委一樣),這樣算有前科嗎?
答案: 有

問題2:之後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會有傷害罪的註記嗎?
答案: 會

問題3:這樣的紀錄對以後申請移民(美國)有影響嗎?
答案: 非常可能

啥時要移民?良民証一年內有効,從今天起,每個禮拜去申請一張,請到良民証上的記錄出現,請到10張他就多賺到兩個半月。
美國白人 高又壯 黑人狠又猛

你還打的過嗎??
路霸+打人

這樣還可以申請良民??

那我要去申請好人好事代表了
searenny wrote:
事情是這樣,老公家前...(恕刪)


本來就是你們不對.拿花盆佔位子
不讓人家停.就是路霸行為
還動手打人更是罪加一等
不用來這邊取暖
好好自我反省吧

gimayon wrote:
美國白人 高又壯 ...(恕刪)

到米國當路霸 會被黑人蹦蹦唷~
searenny wrote:
事情是這樣,老公家前...(恕刪)


這年頭

越沒實力的人

越敢動手

俺可是連罵人都完全避免(公然侮辱)
樓主有買唐瘋股票嗎?

現在數位相機很普及,
大家一起來檢舉路霸,
記得要把門牌號碼拍下來,
最好能拍到當事人把車子停到自己霸佔的車位,
各個角度、不同日期多拍幾張,這樣警察單位比較好處理~~~

讓當事人繳罰金,看他財力有多雄厚囉~~~
警察單位要是怠慢不處理,
就把檢舉事證寄給更高層的單位,
反正電子郵件很方便,想寄給誰就寄給誰,不必花郵票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六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莫問前塵有愧,但求今生無悔
downtownno1 wrote: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恕刪)


收到!

路霸+打人成傷=良民一枚!
會!

而且你美簽一定會有問題!!

不要說去移民,去玩搞不好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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