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女朋友有在上班,如果很嚴重的話,原則上也可以跟他要因為車禍受傷不能上班的薪資!如因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也可以申請看護費!回診需要車資也可申請!機車錢跟醫藥費他是一定要付的!! 如果有釐清責任的話,印象中有6個月的追溯權!!印象中@@" 小弟也不是挺熟法律 呵呵...不過印象中法規有這條!"支線的車輛要讓幹道車輛先行"停車場肯定是支線!小巷一定是幹道....況且台灣有個不成文的習俗,大車跟小車撞,大車都是會輸的,對方應該站不住腳吧@@" 我猜想的啦

出過 無數次的車禍 ...
最嚴重的一次 是 大卡車 突然 右轉 導致他煞車不及 整台車 衝撞上去...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 卡車知道有機車在他輪下了 還 倒車 企圖 要把他壓死...
不過 那個 身手矯捷的 老早就跳車了 躺在地上 看他已經 半毀的車子 又被 卡車壓一次...
以上不是重點^^"
重點是 那個卡車司機 事後 居然 想裝做沒事情...
因為 我朋友 已經跳車 不跟他計較 他 倒車 企圖 至人死地的舉動...
不過 他要求 賠一台 全新的車子~
然而 他在當時 警方 有做筆錄 也有同意要賠...
不過 卻在 事後 沒警察的時候 不認帳...
結果 我朋友 也不跟她吵 直接到警局 找當時 辦案的員警 打電話跟他講...
一講 啥都肯賠了~
所以 你的問題 也可以 用這方法 試試看~
只要 你能 100%確定 是對方的錯~~而當時 筆錄 也是這樣寫的話!~
警察 基本上 一定會幫你的~ 只要你轎車行 開個收據 以及 零零總總的損失算一算後~
都可依跟他求償 甚至 精神補償 也可以...
而且 他不賠的話 要告他 你也是穩贏的!
可以跟他說 到時候 你告輸了 除了要賠償 就連我請的律師的律師費 你也要負擔~
更是 得不償失 阿...
所以 你就 是看看 我說的方法吧~
琉璃嵐星 wrote:
各位不好意思唷!小弟...(恕刪)
目前先不用急著談賠償事宜,建議樓主先弄清楚對方有沒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俗稱的意外險)
人傷的部份強制險可以報出險,會全額理賠(需檢具醫療院所單據)
財損的部份,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的話,保險公司會出面,到時再談判就好
機車反而單純,因為這個都有工料單可以報,沒什麼好爭議的.
但要注意,車要修之前要保險公司的人看過才能動工,不然到時有爭議就麻煩了.
像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也可以一併列入求償,至於精神撫慰金這種東西...
很難說,由於是輕傷,這個恐怕沒什麼搞頭.
另外,出險要在事故發生後的五天內報,所以要快弄清楚,要報出險時
要先拿到承辦員警的資料(警方應該有開一張事故的什麼單子給雙方,忘記了)
報出險後保險公司就會派人去調相關資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