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lot0401 wrote:我一整個無言... ...(恕刪) 看菲律賓警方那副矬樣,就算有狙擊手也打不準吧?!開槍射擊只是增加人質危險罷了。搞不好菲律賓警方根本沒有狙擊手這種東西。狙擊手在開槍之前要算好風向、距離、目標與自身的高低差、彈道偏差來調整光學瞄具,才能讓彈著點落在瞄準鏡的十字交會點上。
my216005 wrote:看菲律賓警方那副矬樣...(恕刪) 是要有這些的計算沒有錯,但當時釋放人質後,匪徒站在車門,已經是完整的肉身在車門那邊,當時的光線也足夠,若在當下射擊,應該有機會提早結束這事件...
iamcobra wrote:說真的 菲國警方真是...(恕刪) 綁匪是菲律賓被解僱的警員,拿過17個勳章,1986年被選為菲律賓十大傑出警員之一。因為被控涉嫌貪污而解僱,這次俠持人質目的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要求復職。綁匪很瞭解菲律賓警察有幾兩重。菲律賓的政府貪污腐敗嚴重,很多東西不能用台灣或美日等國的現況拿去套用的。
有在那裏待過的台商都很清楚警察跟匪徒的界線&關係多數重大綁票案的幕後都是警察不用2萬台幣可以買到M16關係夠好可以叫到一列警車開道政商之間的糾紛就是叫殺手公寓警衛也都配槍 (聽過一樣被做掉)這地方跟非洲沒啥兩樣很多出事的台商能活著回來都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