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ai wrote:
為什麼每月薪水要預扣啊?
我有沒有權利要求公司不要預扣,隔年再一次繳…
我也是希望不要預扣,到時再在一次用信用卡給他刷下去,或者每個月預扣金額可否視同刷卡,我每年繳稅金額少說有6位數,這樣用比較有趣,心情也比較爽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lichai wrote:
為什麼每月薪水要預扣...(恕刪)
這部份似乎是公司選擇是否要作扣繳所得稅的意願與否?
之前公司的薪資決策在此點上,小弟找了一點資料供大頭參考。
整體來說,員工人多總體薪資高的時候,採扣繳方式對公司有利(資金週轉面),
因為公司只要在翌年的一月申報時,一次繳清稅額到國稅局即可,每月可整體降低現金支出的一成。
忘了出處了,不過節錄以下提供你作一下參考:
十二、什麼是薪資所得?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一)薪資所得就是因就業而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如教育補助費和其他給與,如車馬費等。
(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扣繳:
1.國內居住的個人可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規定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方式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十,二者擇一辦理。碼頭車站搬運工或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的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惟扣繳義務人仍應依照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
2.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3.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所得稅。
4.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的薪資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的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者,如該非固定薪資係合併固定薪資一次給付,可就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如非合併一次給付,則固定薪資的部分應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非固定薪資部分則另行扣取百分之六。至於薪資受領人的兼職薪資所得,則一律按給付額扣繳百分之六。
(三)薪資所得如依法免稅,所得人不必申報課稅,扣繳義務人給付時亦不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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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如有疑誤,還請指正!
小弟只是個mis,平時沒事喜歡找些網路資料增長一下見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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