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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舍過戶問題

的確是不能分割因分割後農地面積不得小於2分半------你面積應該不只2分吧!沒請謄本嗎?
a舍應該是農業設施
b舍才是農舍
假如想分割的話-----可以
可能說的不好聽-----辦理繼承時再分割吧!


update 一下,
1.農地是在農發條例前取得,所以沒有0.25公頃的限制.

2.也因為這樣所以才能蓋農舍B,並且建築師查過法規可以蓋到四樓,
只要地坪不超過農地坪數的1/10,農舍B的建造也是依法取得建造,
再取得使用執照,不過是三年內蓋的

3.農舍A我記得也有看過它的使用執照

4.代書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鄉下地方也沒有啥契約,完全口頭承諾
我的問題重點在於這種情況,可否分別持有農舍A與B,也可以說我想要
我的使用執照上的所有權人只有我的名字啦,並無懷疑代書的意思,
因為蓋農舍花了不少錢,親兄弟還是要明算帳的,不然以後我兒子他們
那一代不是更複雜不清.

以上謝謝大家的幫忙
土地所有權與地上權是分開的
這到地政事務所去查就知道是兩張完全不一樣的權狀
土地受限農發條例,地上物卻沒有

不管地上物是否合乎建築法規
一樣可以買賣或過戶

要使用執照上是你的名字那是沒有意義的
就像向建商購買預售屋, 房屋完工後; 使用執照上的名字也不是購屋者的名字
使用執照只是證明你完成了建物的建造行政流程, 它不是所以權的證明
你得再拿使用執照去地政, 轉換成權狀, 再拿去水公司電力公司申請接水接電
建物已經在地政登錄了,使用執照也沒有用了

有使用執照並不表示建物合法
建商蓋的房子都會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有沒有二次工程?

所以你的問題很簡單
土地就是得等到上一代百年後, 以繼承方式取得
地上物就用買賣, 交換, 贈與等方式變更所有權人

很多佔用國有土地的, 在國有土地上建廟、蓋屋
土地也未經許可, 一樣蓋; 地上物就不用繳稅?
要繳稅, 地政自己會給它名份, 有了名份自然可以買賣

在台灣更可悲的事
國有地被佔用, 政府要收回; 還得賠價地上物
這應可以讓你更明白, 不要把土地與地上物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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