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以改正標題]這種新聞,記者算不算包庇罪犯

阿童木 wrote:
請您參閱大法官釋字6...(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我有看過了
整體大意以我的分析是罰娼不罰嫖
因為小弟學歷不高,所以解讀上如果有錯誤
還請大大開解
感謝大大的回覆
須佐之男 wrote:
台灣是罰娼不罰嫖, ...(恕刪)


本來就都不應該罰了..
這只不過是假道學的民族性罷了!
有婚姻有家庭的人都難免出軌外買了..那單身無對象者該如何解決生理需求呢?
罰娼不罰嫖的邏輯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難道要嫖客去找樹洞嗎?
iamdarlong0315 wrote:
本來就都不應該罰了....(恕刪)


有充氣的....價格低點的 跟召妓價格差不多
jackalsos2046 wrote:
訪問就有罪唷...?...(恕刪)

兄台
您說的已經偏離主題了
媒體訪問貪污犯是在公開場合,不論有沒有定罪
如果今天貪污犯證據確著,逃亡被通緝
媒體還能訪問他?這是對的嗎?

我尊重憲法
但是我看不起鑽法律漏洞的人事物團體
不就一塊肥皂 wrote:
感謝大大提供的資訊我...(恕刪)


它內文意思是現行的法令只罰娼卻不罰嫖有失公平
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這條就無效了..
就不罰娼~~(之前有個判例可以參考)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不就一塊肥皂 wrote:
兄台您說的已經偏離主...(恕刪)


是很偏主題我承認啦

還記得陳由豪嗎? 十大通緝犯呢!

還是很多大記者去訪問耶!這個一定要關一下
須佐之男 wrote:
台灣是罰娼不罰嫖, ...(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不過我是對事不對人
他的身分地位對我不重要
我只想知道
他嫖妓被圍刨
記者可以連絡的到應召站的人員
檢警卻不去調查
那是不是我可以解讀成
台灣的司法機關縱容應召站的存在?

那以後我如果要開應召站我就每個客人都錄影
錄到大尾的我就吃的開了
不就一塊肥皂 wrote:
有感於最近的新聞事件...(恕刪)


散步男在路上看到一個弱女子被強暴﹐不報警卻反而去問那男的爽不爽﹐其實並不犯法。

當然....就如同那個散步男﹐1週刊是垃圾。

不過樓上某個人說的對。

有沒犯法不是重點﹐重點是COLOR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不就一塊肥皂 wrote:
有感於最近的新聞事件...(恕刪)

喔...

原來通緝犯去7-11買個菸...店員要被抓去關...

家裡有人犯罪了...9族都要抓去關...

當時謝小夫去跟陳進興談判...是不是也要抓起來關?
可以請有能力的大大
提供當時媒體跟應召業者電話訪談的片段嗎?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