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804175 wrote:因為270是支出服務...(恕刪) 大大您是對的!哪個270是保含(給老闆的250和服務拿走20),再加一次20元是沒意義!也就是問題在於在這裡是應該把後來每個人實付的270元(250+20)+30(後來老闆退回錢)=300元!不懂為何會去想把服務生加進來,那個就已經含蓋在270元裡面!要算這原本300元是應該是最後付出270與退回30的錢=300
showerspring wrote:大家都被服務生找回的...(恕刪) 這樣合乎nikon板吧!三個人去合買NIKON 600 F4 VR正妹店員說要300K元每個人就各出了100K元湊成300K元後來老闆說今天特價只要240K元於是老闆叫服務生把退的60K元拿去還給他們服務生想說自己也很辛苦於是暗藏15K元起來,! 然後就把 剩下的45K元還給他們,各拿回15K!每人就是付了100K(原本)-15K(拿回)=85K(最後)所以85KX3+45K(退回)=255K+45K=300k原本老闆實拿就是240K店員就是拿15K而三者就是付255K(就是240k老闆+15k店員)這樣比較容易懂吧!把後來付255k要加上後來退45k的錢=300k一開始付的錢!那個店員拿的15k是涵蓋255k裡面,加在一起幹嘛,要算什麼?
diffusionless wrote:這樣合乎nikon板...(恕刪) 記得以各笑話也是這樣!一個人要買褲子,之後穿上去發現不合!結果,就把褲子交給店員,就再挑一件同價位衣服更換,換完之後就直接走人!然後店員就說:那衣服還沒付錢!那位仁兄就說:不是已經拿褲子換得了!店員:那褲子你沒有付錢!仁兄說: 我又沒有買下那褲子,為何要付錢!也就是被簡單關係迷惑!如果沒有買下褲子,那就不能拿來換衣服,道理大家都懂,但是不小心就是被人捏著鼻子走!沒有買下褲子是不用付錢,可以用同價位換取物品,這些都是對的,但是褲子未付之前還是店家的是不能用於換同價位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