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 wrote:住在台北市的機車族 一定對台北市交通稽查員的開單效率讚嘆不已停在非停車格內一轉眼就吃告發單 開車的也是阿.....我承認我違停先..我車停紅線.我老婆去旁邊的7-11買水......一位和圖中穿著打扮相同的先生..騎車停我前面...拿著相機回頭對我的車牌照了張相....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拿一張單子夾在我的雨刷上~騎車走人!!!半個月後我就收到這張違停罰單了~~~紅線停車吃罰單我就認了..只是可以看到車子的駕駛座有坐人.不是應該要叫我把車開走嗎?直接就告發?算了~~是自己違規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