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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竹筍,法官判七個月

jillstally wrote:
只能說衰,地主也太離...(恕刪)

我想你沒種過田吧
台灣人超愛貪小便宜
看到路旁的東西
只要四下無人
就是下車拿走

我家就有一塊地在路旁
放給他荒廢
反正種啥
都是被路人偷光
----------
上個月還在麻豆
看到兩輛高級進口車
停在路中央
7~8個人直接翻牆進去古厝偷荔枝
kingstarsueme wrote:
偷挖竹筍,法官判七個月

司法已死
Welcome to Taiwan
王牌天兵 wrote:
原來偷竹筍是這麼嚴重...(恕刪)



好像判3年多
jetlin wrote:
法官判了七個月,就是故意要抓進去坐牢的。不得易科罰金。

應該是嫌犯態度不佳!...(恕刪)

+1
有句話叫做「賊較惡人」(台語)
ninja680614 wrote:
其實上法院真的看法官...(恕刪)


321條加重竊盜
原因在於她的"鏟子"...凶器????

對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原則實在是...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中國政協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召集人倪子川,三日來台招商兼旅遊,在新竹市住宿飯店附近的超商,連偷兩次每個價值九十九元的BB霜,店長發現後,將他扭送警方,隨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考量他犯案情節輕微,加上坦承犯行,深感悔意,同時與被害店家達成和解,店家也不再追究,予以職權不起訴,將他釋回。

檢察官許恭仁認為倪子川犯後態度良好,基於微罪不舉,

依職權不起訴,當庭將倪開釋。

許恭仁檢察官為中國小偷開創了一條【康莊大道】,福氣啦!
問題是在比例原則...

一根竹筍多少錢?一條bb霜多少錢?

我的朋友並沒有帶給我多大的幫助,我的敵人也並沒有帶來多大的傷害,但是我都加倍奉還了他們。
真的假的啊!這樣判喔
偷挖竹筍判七個月?
那酒駕撞死人不是才判2年半
偷3次竹筍等於一次酒駕撞死人
哇~撞死人CP值真高啊
這樣的判決先例以後大家都不敢偷竹筍了
法官真是為農民著想啊

難怪很流行酒駕撞死人...

>>原因竟是園藝鏟子可成為竊盜的犯罪攻擊武器
奇怪了
台灣法官不是很愛說沒有殺人之前不可以給人定罪嗎
這婦人又還沒用鏟子"鏟死"別人
怎麼可以用這理由呢?

chusam wrote:
奇怪了
台灣法官不是很愛說沒有殺人之前不可以給人定罪嗎
這婦人又還沒用鏟子"鏟死"別人
怎麼可以用這理由呢?



+1...

如果這個理論成立的話,所有男性國人都要小心了,會被判強姦罪的...
我的朋友並沒有帶給我多大的幫助,我的敵人也並沒有帶來多大的傷害,但是我都加倍奉還了他們。
weilun wrote:
+1...如果這個理...(恕刪)


好恐怖啊!!!!!

不小心走錯女廁....也許到最後會變成 意圖強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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