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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英國人撞死人真的比較寬鬆??該不會是國際施壓吧~~

小王hello wrote:
現在只是檢察官起訴階...(恕刪)這可是台灣司法給有錢有背景的人,才能享有的




這可是台灣司法給有錢有背景的人,才能享有的

^^^^ 真同意!
愚蠢懶惰的人將會苦於差別待遇和不公平 聰明努力的人將享有各種特權度過充實的人生
那以後幹麻要黑社會殺手啊??
預謀殺人罪判很大的
叫個人喝幾杯酒在開車"不小心"撞死人
才判個2.5年
唉..
行走江湖
還是要小心點
現在年輕人為了幹老大
啥手段都使的出來..
羽落的葉 wrote:
這可是台灣司法給有錢有背景的人,才能享有的

^^^^ 真同意!...(恕刪)
對阿!!台灣司法黑白掛勾非常嚴重!!
像中南部很多砂石車業者,開車很猛也不怕撞死人,因為聽說公定價就是20萬。如果被害家屬不合解的話,就會有黑白兩道都找上門,不合解的話會出事,告上去吃虧的還是自己。所以砂石車業者撞死人都沒在怕的。因為業者=民代=司法=黑道=警政。
在台灣,沒錢沒背景的人就要安份一點,否則被害人都可能被做成加害人~~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真的不爽,請寫信or 打電話給你該區的立委.要求修法..在這邊喊再大聲都沒用!

加其他輕罪湊到2.5年法官已經盡力而為了... 雖然我對台灣的法官還是很不削.. 不過爛法才是萬惡之源!
我想以台灣的立法效率要改 大概100年吧 好想問~~~說好的改革耶

立法~
酒駕駕車,致人於死者~
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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