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落的葉 wrote:這可是台灣司法給有錢有背景的人,才能享有的^^^^ 真同意!...(恕刪) 對阿!!台灣司法黑白掛勾非常嚴重!!像中南部很多砂石車業者,開車很猛也不怕撞死人,因為聽說公定價就是20萬。如果被害家屬不合解的話,就會有黑白兩道都找上門,不合解的話會出事,告上去吃虧的還是自己。所以砂石車業者撞死人都沒在怕的。因為業者=民代=司法=黑道=警政。在台灣,沒錢沒背景的人就要安份一點,否則被害人都可能被做成加害人~~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如果真的不爽,請寫信or 打電話給你該區的立委.要求修法..在這邊喊再大聲都沒用!加其他輕罪湊到2.5年法官已經盡力而為了... 雖然我對台灣的法官還是很不削.. 不過爛法才是萬惡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