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比較想問今天如果真的在美國『國家單位』研發可以這樣 ( 交給自己人的公司生產 ) 嗎 當然啦 ... 在美國,光『私人機構』的研發經費"有可能"『一個月』就不只 100 萬台幣了 不一定非得要把專利藥讓給國家研發不可 而真正進入美國『私人機構』研發、取得專利藥的專利權那個專利藥賺的錢也就"有可能"會是『一個月 1500 萬』了
法律 + 記者 = 無情 + 無情其實陳垣崇博士貢獻很大當時在美國,他都能籌措到 5 億美元在研究龐貝氏症上我想,對於報載 1 千 5 百萬元台幣的貪污,實在有邏輯上、推論上的矛盾~當然,讀法律的我也相信檢調可能掌握了某些證據,否則不會動手~不過,中研院也聲稱過程一切合法~那我想應該就是刑法上相關罪章的構成要件實在太符合符合到偵辦者不再針對道德、推論、觀念上去斟酌~就直接動手了,先動手偵辦,如果可以不起訴,再不起訴~殊不知這樣就足以殺了一個人的志氣~舉個例......公務員因公出差,不含宿費的膳雜費1天400元,這是不用檢附單據核銷的~但是如果400元沒花完呢?!只買了個便當果腹,連飲料也沒喝......(1)這400元還該不該退回?!(2)不退回算不算貪汙?!(4)在道德上,400元沒花完,也沒退回,有道德問題嗎?!可是在法律上,有「實質補貼」和「憑單據核銷」的認定問題,記得,是「認定」的問題~一旦檢調認定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先偵辦了再說,反正偵辦了,屆時不起訴也無妨~但是記者先生小姐們、社會大眾們在看到「檢調偵辦」這件事情後會因為案件後來也許不起訴,就褪下異樣眼光來看待這位被告嗎?我為什麼會這樣說,以前還蠻欣賞涂醒哲~可是我現在看到涂醒哲,總是會認為他變態變態的因為好久以前新聞在處理他「舔耳案」風波時,實在把他醜化得夠了!印象還真是洗不太得掉~即便李慶安也找當事人出面道歉說紙錯人了,即便老早就還他清白了~現在我還是欣賞涂醒哲,但居然還是老覺得涂醒哲怪怪的~你看新聞媒體有多可怕~~陳垣崇博士也是一個可憐之人不管他貪汙與否,我說過了,這往往是執法之人「認定」的問題~他的自信與堅持、他的優秀與理想抱負、他的付出與醫者心懷~都不應被這個社會給淹沒~希望他不要在這次風波後就喪氣~
guaiso wrote:陳垣崇博士也是一個可憐之人不管他貪汙與否,我說過了,這往往是執法之人「認定」的問題~他的自信與堅持、他的優秀與理想抱負、他的付出與醫者心懷~都不應被這個社會給淹沒~希望他不要在這次風波後就喪氣~...(恕刪) 如其清白法律自會還其清白,但其報載行為的確符合相關刑責構成要素,靜待檢警調查,以釐清事實。
gjh30 wrote:小康,研究經費,不見...(恕刪) 挖好久沒看到類似您頭像的實驗室照片了該整理一下,有點亂喔------------------------------------------------------------------------台灣的生技公司都是以能馬上看到錢為主要目的研發??慢慢來吧........不急賺現成的錢最重要